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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75-06-04
【实施时间】 1975-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美国1933年证券法

[接上页]

  就在(B)款中涉及的交易而言,如果发行者的证券原先未曾遵照先前的有效的注册报告书来出售,则适用期不是四十天,而应为九十天,或是委员会以条例和规则或命令形式规定的更短的期限。
  
  (4)经纪人根据客户的指令,但不是诱发的指令,在交易所或场外市场进行的交易。
  
  (5)
  
  (A)涉及一个或几个有关一宗房地产买卖的期票的发行或出售的交易。这种交易是以这宗房地产和这种期票的参与权益为第一留置权来作直接担保的。这宗房地产包括一住宅或其它居民或商业建筑——
  
  (i)这里的证券是由储蓄放款协会、储蓄银行、商业银行或由联邦或州管理当局监督或检查的类似银行机构创造的,并且是根据下述条件发行和出售的:
  
  (a)每一购买人的最低出售总价格不得低于25万美元,
  
  (b)购买人应在出售时或在出售60日内支付现金;此外,
  
  (c)购买人只能为自己购买;或者
  
  (ii)这里的证券是由抵押人经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部长根据国民住房法第203节和第211节批准后创造的,并且根据(A)(i)小段中规定的三个条件发行或出售给任何在该小段中规定的机构或任何受美国任何州或领地、或哥伦比亚特区保险专员、或任何行使类似职能的机构或官员、或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或政府国民抵押协会的监督的任何保险公司。
  
  (B)在(A)(i)或(A)(ii)小段中规定的涉及实体之间不可转让契约的买或卖前面所述的、将在两年内完成的证券的交易——根据任何这种契约,前述证券的出售人是在(A)(i)(A)(ii)小段中规定的可以创造这种证券的当事人的一方,且根据任何这种契约,这种证券的购买人是在(A)(i)小段中规定的任何机构或在(A)(ii)小段中规定的任何保险公司、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或政府国民抵押公司,并且前述的证券服从于第(A)(i)小段中规定的从(a)到(c)的每个出售条件。
  
  (C)在第(A)和(B)小段中规定的豁免不适用于符合要求条件的证券的再出售,除非它能满足在第(A)(i)小段中包括的(a)到(c)的每一条件。
  
  关于州际贸易和邮递的禁令
  
  第5节
  
  (a)除非注册报告书对某种证券有效,任何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下述活动都是非法的——
  
  (1)在州际贸易中利用任何交通或通讯手段、或工具,或邮寄手段或工具,通过利用任何媒介或说明书或其它东西出售这种证券;或
  
  (2)为证券出售或为证券出售后的交付利用任何交通手段或工具、通过邮寄或在州际贸易中传递或导致传递任何证券。
  
  (b)任何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下述活动都是非法的——
  
  (1)在州际贸易中利用任何交通或通讯手段或工具,或利用邮递工具或手段传递或转交与任何其注册报告书已根据本篇上报的证券有关的说明书,除非该说明书符合第10节的规定;或
  
  (2)为出售或出售后的交付目的,通过邮递,或在州际贸易中传递任何证券。除非附带一个或事先发出一个符合第10节小节(a)的要求的说明书。
  
  (c)任何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下述活动是非法的:在州际贸易中利用任何交通或通讯手段或工具,或邮寄手段或工具,通过利用任何媒介或说明书或其它任何证券出售报价或买入报价,除非该证券的注册报告书已提交,或当该注册报告书被拒绝或撤销(在注册报告中生效日前),可根据第8节该注册报告书处于公开程序或审查之中时。
  
  证券注册和注册报告书的签署
  
  第6节
  
  (a)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件,任何证券都可以提交注册报告书的形式向委员会注册。报告书一式三份——至少其中一份应由每个发行人、其主要执行官员、其主要财务官员、其监理官或主要会计官员、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或行使类似职能的人(或,如果没有董事会或行使类似职能的人们,则由具有管理这一发行权力的委员会或人们的大多数)签字,在发行人是外国人或准州居民时,则由美国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上面签字——如果该注册报告书所涉及的证券是由外国政府或其政治机构发行的,则只需要该证券的包销商签字。当在我们所说的注册报告书上签字时,所有这些人的签字应被认为是以该人有这样签的权力而这样签上的,在这种权力被否认的情况发生时,举证责任应在否认这一情况的一方。不具有签署权力的签名将构成违犯本篇罪。只有其中规定的证券是提及所要发行的证券时,注册报告书才会被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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