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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75-06-04
【实施时间】 1975-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美国1933年证券法

[接上页]

  (f)本节规定的任何应注意内容都应被发至或送达发行人,或,在外国政府或其政治机构为发行人的情况下,发至或送达包销人,或,当外国人或准州的人为发行人时,发至或送达在注册报告书中提到的其在美国被正当授权的代表。在每一种情况下,这些内容都应以电报通知形式发至在该注册报告书中提供的地址。
  
  法院对命令的复审
  
  第9节
  
  (a)对委员会的命令不满的任何人可在该人居住或主要营业处所在的区域内,得到美国上诉法院、或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上诉法院对该命令的复审,方法是在这种命令发出后六十日内,向上诉法院发出书面的请求书,请求修改或全部或部分撤销委员会命令。该请求的副本应由法院职员即刻转给委员会,据此委员会应根据美国法典第28款第2112节的规定向法院提交被申诉受到其侵犯的命令所据以发布的记录。除非对委员会的反对意见极力陈述于委员会,否则法院将不考虑对委员会命令的反对意见。委员会对事实的调查结果如果是有证据支持的,则应是结论性的。如果无论哪方需服从法院去援引更多的证据,并表明这些追加的证据都是重要的,并且存在着未能在委员会面前进行听证时援引这些证据的正当理由,法院可命令使这些追加的证据呈交与委员会,并以法院认为是适当的方式和条件在听证会上提出。委员会可以接受的追加证据为根据所确定的事实来修改其调查结果,并将向法院提交修改过的或新的调查结果——若是有事实为依据的,则应是结论性的——或发出有关修改或撤销原命令的建议(如有的话)。法院的裁决应是决定性的,其有关确认、修正或撤销(全部或部分)委员会命令的裁决和法令都将是决定性的。它应受美国最高法院根据在已修订《司法法典》第239和第240节(见U、S、C第28篇第346、347节)中规定的调取案卷令状或证明书的复审。
  
  (b)除非法院专门发布法令,否则,第(a)小节所述的诉讼的开始不应使委员会命令停止。
  
  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和资料
  
  第10节
  
  (a)除非根据本小节或第(c)、(d)或(e)小节另外允许或规定,否则——
  
  (1)与非外国政府或其政治机构发行的证券有关的说明书应含有在这注册报告书中包括的内容,但不必包括在表A中第(28)到第(32)段中指出的文件;
  
  (2)与外国政府或其政治机构发行的证券有关的说明书应含有在注册报告书中包括的内容,但不必包括在表B第(13)和(14)段中提到的文件;
  
  (3)尽管在本(a)小节第(1)和(2)段中已有规定,但在注册报告书生效日后,说明书的使用超过了九个月,只要其中的内容仍为该说明书的使用者所熟悉,或可被这些使用者在没有不合理的努力或代价的情况下提供,则其中包括的内容应是在使用前不超过十六个月的信息;
  
  (4)允许在任何说明书中删去在本(a)小节中规定的、但委员会根据条例或规则认为是在公众利益或保护投资者方面并非必要或适当的内容。
  
  (b)除在(a)小节中允许或规定的说明书外,委员会应根据被认为在公众利益或保护投资者方面是必要或合适的那些条例或规则,允许使用那种因第5节第(b)(1)小节目的,而在(a)小节中规定的说明书中部分地省略或以概括形式省略了一些内容的说明书。除非委员会根据被认为在公众利益或保护投资者方面是必要或适当的条例或规则作出另外规定,在本小节中允许的说明书应当作为注册报告书的一部分而提交,但它不应被看作是因第11节目的而成为该注册报告书的一部分。如果委员会有理由相信该说明书未予提交(如果规定应作为注册报告书一部分提交)、或包括了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报告或漏报了规定应报或是漏报了制作报告书所必要的以便在使用或将使用该说明书时不致被误解的重大事实,委员会则可在任何时候发布命令防止或终止使用根据本(b)小节规定允许使用的说明书。关于根据本小节发布命令一事,委员会应派人或发出确认电报对发布命令或听证机会给予通知。委员会可在有正当理由或该说明书在根据该命令被提交或修订时随时取消或修改该命令。
  
  (c)任何说明书都应包括委员会以条例或规则形式所要求的、在公众利益或保护投资者等方面是必要的或适当的其它有关内容。
  
  (d)在根据第(a)、(b)或(c)小节的规定行使其权力时,委员会应有权力依据说明书性质、使用背景或证券、发行、发行人或其它方面的特性,并以条例和规则形式并服从其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和条件去划分说明书类别,对每种类别规定其形式和内容,这些在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方面都应是适当的和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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