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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75-06-04
【实施时间】 1975-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美国1933年证券法

[接上页]

  (e)按第(a)、(b)、(c)或(d)小节权限规定应包括在说明书中的报告书或信息资料,在形成文字时,应当被置于说明书的重要部位,并且,除非另有规定或规则允许,否则应采用说明书主体一般所使用的字型。
  
  (f)在任何情况下,当说明书中包括无线电报或电视广播的内容时,该说明书的副本应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则中的要求提交委员会。委员会可以以条例或规则形式要求提交用于发行和出售按该篇注册的证券的格式和说明书。
  
  对错误注册报告书的民主权利
  
  第11节
  
  (a)当注册报告书的任何部分在生效时含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漏报了规定应报的或漏报了为使该报告书不至被误解所必要的重大事实时,任何获得这种证券的人(除非被证明在获取证券时,他已知这种不真实或漏报情况)都可以根据法律、或平衡法在任何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向任何签署了该注册报告书的每一个人;
  
  (2)在发行人发出表明其责任的注册报告书的那部分时,向是其董事(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或合伙人的每一个人;
  
  (3)向经其同意被在注册报告书中指名作为或将成为董事、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合伙人的每一个人;
  
  (4)向每一会计师、工程师或鉴定人或其职业给予其权力可做陈述的每一个人。这些人,经其本人同意,曾因准备或核实了注册报告书的一部分,或因准备或核实了被用于注册报告书的有关的一份报告或评价书而被列入名单,对于他们在注册报告书中、有关的报告书中或评价书中所做的陈述声明是由他们准备或核实的。
  
  (5)与该证券有关的每一个包销人。
  
  如果这类人是在发行人使其证券持有人普遍得到其注册报告书生效日后,开始的至少12个月时间的收益计算书之后得到该证券,则根据本小节,追索权应具有下述条件,即证明该人是依据注册报告书中的不真实报告,或是依据了该注册报告书但不了解其漏报情况而获得该证券的,但这种依据可在不必证明该人阅读了注册报告书基础上建立。
  
  (b)尽管有第(a)小节的规定,但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不应负有其中所规定的责任,而应坚持下述举证责任——
  
  (1)在注册报告书中有关其责任陈述部分生效日前(A)已经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了步骤辞去或终止或拒绝其办公室工作、职位或在注册报告书中被规定由其起作用或同意由其起作用的那些关系;(B)他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或发行人,他已采取这类行动,并且他对注册报告书的这一部分将没有责任;或
  
  (2)在其不知道情况下,注册报告书的这一部分生效。知道了这一事实,他随即根据第(1)段规定采取了行动,并通知了委员会,此外还给予了适当的公开通告,说明注册报告书的这一部分是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生效的;或
  
  (3)(A)如果注册报告书的某一部分据说不是由一专家根据其权威制定的,不是某专家报告或评价书的副本或摘录,不是根据有权威的公开官方文件或报告制定的,则关于注册报告书的这一部分,他经过适当调查,在注册报告书生效时,有理由认为,并且确实认为,其中的陈述是真实的,且没有漏报按规定其中应报的或使其中的陈述不至被误解所必要的重大事实;(B)如果注册报告书的某一部分据说是根据其作为专家的权威而制定的,或是他本人(作为专家)的报告或评价书的副本或摘录,则关于注册报告书的这一部分:(i)经过适当调查后,在注册报告书生效时,他具有适当的理由认为,并且确实认为,其中的陈述是真实的,且没有漏报按规定应报或使其中的陈述不至被误解所必要的重要事实,或(ii)注册报告书的该部分未能公正地代表其作为专家的陈述、或不是其作为专家的报告或评价的完满的副本或摘录;及(C)如果注册报告书的某一部分据说是由一专家(非他本人)根据其权威而制作,或是一专家(非他本人)的报告或评价书的副本或摘录,则关于注册报告书的这一部分,在生效时,他没有适当的理由认为,且确实不认为其中的陈述是不真实的或存在对规定其中应报或是使其陈述不至被误解所必要的重大事实的漏报,或注册报告书的该部分并未清楚地反映该专家的陈述,或并非是该专家报告或评价书的完整的副本或摘录;(D)如果注册报告书的某一部分据说是一官方人士的报告,或是一公开的官方文件的副本或摘录,关于注册报告书的这一部分,在生效时,他没有适当的理由认为,且确实不认为,其中的陈述是不真实的,或存在对规定其中应报的或使其中的陈述不至被误解所必要的重大事实的漏报,或注册报告书该部分并未清楚地代表该官方人士的陈述或并非是公开官方文件的完整的副本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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