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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再版中所示的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法包括下表所示的1985年修正案No. 196, 法案列表 ┌─────────┬───────┬─────────┬────────┬─────┐ │法案 │序号和年代 │通过日期 │ 生效日期 │适用、保留│ │ │ │ │ │或过渡性规│ │ │ │ │ │定 │ ├─────────┼───────┼─────────┼────────┼─────┤ │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196, 1985 │1985.12.16 │Ss. 1-17, 18 (1)│ │ │法 │ │ │、(3)-(5)和19-43│ │ │ │ │ │ 1986.4.1 (见公│ │ │ │ │ │告1986, No. S128│ │ │ │ │ │) S. 18 (2): 198│ │ │ │ │ │9.1.1 (见公告198│ │ │ │ │ │8, No. S359) │ │ ├─────────┼───────┼─────────┼────────┼─────┤ │1987年成文法(杂项│141, 1987 │1987 .12.18 │ S. 3:王室同意(a│ │ │规定) │ │ │) S. 5 (1) │ │ │ │ │ │ │ │ └─────────┴───────┴─────────┴────────┴─────┘ (a)《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法》由《1987年成文法(杂项规定)》第3节修正,其2 (1)规定如下: (1)根据本节,本法自接到王室同意之日起生效。 修正案列表 ad. = 被增加或插入am. = 被修正rep. = 被撤销 rs. = 被撤销并被代替 ┌────────────────┬───────────────────────┐ │受影响的规定 │如何影响 │ │ │ │ ├────────────────┼───────────────────────┤ │S. 22 │ am. No. 141, 1987 │ │ │ │ └────────────────┴───────────────────────┘ 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法 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法--法规一览表 项目: 第一部分 前言 1、简称 2、生效 3、解释 4、外国地区 5、约束王室的法案 6、其它法律的保留 7、适用 8、法院的适用 第二部分 司法豁免 9、完全司法豁免 10、接受司法管辖 11、商业交易 12、雇佣协议 1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14、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及其它 15、版权、专利和商标权利及其它 16、法人的成员资格及其它 17、仲裁 18、对物诉讼 19、汇票 20、税收 21、相关程序 22、适用于独立实体的部分 第三部分――送达和审判 23、协议规定的启动传票的送达 24、通过外交渠道送达 25、其它送达方式无效 26、放弃对送达的拒绝 27、缺席审判 28、缺席判决的执行 29、同意免责的权力 第四部分――执行 30、执行的豁免 31、放弃执行的豁免 32、对商业财产的执行 33、对不动产及其它的执行 34、对其它免责的限制 35、适用于独立法人的部分 第五部分--杂项规定 36、外国首脑 37、独立法人协议的效力 38、撤销程序的权限 39、被发现物 40、关于外国的证明书 41、关于证明书的使用 42、特权与豁免的限制和延伸 43、规定 目录 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法--全称 关于外国国家豁免的法律。 第一部分 前言 第1节 简称 1、本法可被称为“1985年外国国家豁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