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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29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非1961年外汇管制规章


  兹通知,根据《1933年货币和外汇法》(1933年第9号法令)第9条规定,国家总统制定本通知一览表中所附的《外汇管制规章》。
  
  一览表
  
  1、术语之定义
  
  本规章中,除非有相反规定:
  
  “受影响人”意指在本共和国境内运营或者其财产符合下列情况的法人团体、基金会、信托或合伙:
  
  (1)其75%或以上的资金、财产或收入可用于向非居住于本共和国内之人支付,或可以以任一形式使该人受益;或者
  
  (2)其75%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表决权、控制权、资金、财产或收益可直接或间接地由非居住于本共和国境内之人享有,或由其控制或代表其控制;
  
  “适格的官员”意指任何海关或税收官员,任何移民官员,任何本共和国警察成员,任何本共和国铁路和港口警察成员或任何由财政部授权行使同样职权之人;
  
  “被授权经销商”就与黄金有关的任何交易而言,意指财政部授权进行黄金交易之人,就与外汇有关的任何交易而言,意指财政部授权进行外汇交易之人;
  
  “公债”包括在本共和国任何登记处已登记的或可登记的任何抵押公债或公证公债;
  
  “财政援助”包括货币贷款、信用贷款、证券的认购、分期购买合同或租约的缔结、买卖或股票融资、贴现、货款保收、信用证承兑保证、任何债务的承兑或保证、担保、买回以及回租,但不包括:
  
  a、卖方就任何此类商务交易所做的信用贷款,该商务交易直接涉及其卖给买方的货物的所有权让渡;以及
  
  b、卖方就由此产生的服务费所做的信用贷款;
  
  “外汇”意指未在本共和国内合法发行的任何货币,同时包括任何外汇券、信用证、汇票、邮政汇票、本票、旅行支票或任何其他以未在本共和国之内合法发行的货币单位进行支付的货币支付工具;
  
  “黄金”意指任何形式的黄金,但本规章第2条和第5条中所指的黄金意指经锻造的黄金以外的任何黄金;
  
  “货物”包括任何可移动货物或证券;
  
  “金钱”包括外汇或任何其他外汇券,或其他流通票据;
  
  “所有者”就证券而言,包括任何有权处分或转让证券的人,或对其进行保管的人,或接受或有权接受证券红利或利益的人--不论是代表自己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人,或享有任何其他证券利益的人;
  
  “证券”意指股份、股票、公债、债券、信用债券、股份证明书,同时包括授予或包含了任何证券利益的任何书件或其他文件;
  
  “法令”意指《1933年货币和外汇法》(1933年第9号法令)。
  
  “转让”包括以贷款或证券的方式转让,并且为本规章之目的,如果证券转让时该证券的登记地从本共和国内变为本共和国外,那么转让人应当被视为从本共和国外转让该证券;
  
  “财政部”,就本规章中规定的任何事项而言,意指财政部长或根据财政部的分工依财政部长的授权处理事务的财政部官员。
  
  2、外汇和黄金的购买、出售以及借贷的限制
  
  (1)除财政部批准并且遵守财政部可能设定的条件外,除了被授权经销商,任何人都不得从非被授权经销商处买入或借入任何外币或任何黄金,也不得将任何外币或任何黄金出售或出借给非被授权经销商。
  
  (2)a、除了出于财政部确定的目的并且遵守财政部确定的条件外,被授权经销商不得买入、借入、接受、出售、出借或交付任何外币或黄金。
  
  b、财政部可以根据自由裁量,通过命令禁止所有被授权经销商或其中一人或数人
  
  (i)向任何指定之人、基金或外国政府出售、出借或交付任何外币或黄金,或从其处买入、借入或接受任何外币或黄金;或者
  
  (ii)为了任何指定的目的或除了出于财政部确定的目的并且遵守财政部确定的条件外,从事上述出售、出借、交付、买入、借入或接受任何外币或黄金的行为。
  
  (3)除被授权经销商之外的任何人,如欲买入、借入、出售或出借外币,应当向被授权经销商提出申请,并且应当按照被授权经销商出于保证使本规章第2款确定的任何条件得到遵守之目的所做的要求,提供所需信息,提交所需文件。
  
  (4)除被授权经销商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得
  
  a、将从被授权经销商处获得的任何外币或黄金使用于或应用于其在申请中所需说明的目的以外的目的;或者
  
  b、从事此类任何行为,该类行为被认为可导致将上述外币或黄金使用于或应用于除已说明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5)如果根据本规章第3款提出申请之人,从被授权经销商处获得了任何黄金或外币,并且不再出于申请中说明的目的而需要该黄金或外币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那么该人应当立即向财政部或被授权经销商要约出售已不再需要的黄金或外币。该黄金或外币可以以出售给该人的价格或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价格被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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