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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2]31号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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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鼓励开采区:九江城门山铜矿(九江金鸡窝银(铜)矿),瑞昌武山铜矿(瑞昌武山坳—白杨畈银金矿),瑞昌码头水泥用灰岩,星子东牯山、唐湾、玉泉山饰面用板材。
  
  (2)限制开采区:武宁泉坪—大坪、坑背煤矿,瑞昌市余家桥煤矿,德安彭山锡矿、宝山锑矿,修水香炉山钨矿、昆山钨矿,武宁驼背山、铜家锑矿,德安萤石矿。
  
  (3)禁止开采区:瑞昌铜岭铁矿,庐山海会瓷石矿(属庐山风景区部分),修水南岩石煤矿。
  
  (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本次规划将修水香炉山钨矿、分宜下桐岭钨矿、丰城徐山钨矿、都昌阳储岭钨矿、武宁大湖塘钨矿,龙南足洞稀土矿、寻乌南桥稀土矿,德兴黄柏优质石灰岩矿、瑞金云石山和万年北门山特级白云岩矿划为江西省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在规划期内,这些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不准新建矿山企业,不准扩大现有矿山生产规模,从严办理采矿延续登记。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方向。
  
  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采选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开采规模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审核注销布局不合理、优势矿产开采过量、效益差的小矿采矿许可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矿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做大实行集约化经营。到2005年,全省矿山数量比1999年减少三分之一,到2010年再减少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矿山准入条件,把好审批发证关。从严控制小型矿山采矿权审批。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本次规划对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和中型以上储量规模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分别作出限定。不得设置与矿床储量不相适应的采矿权;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显著不协调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联合或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占有储量;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
  
  矿业企业规模结构调整方向是集团化和专业化相统一,大中小协调发展。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合资合作和内引外联实现集团化经营。“十五”期间,支持江西钢铁企业资产重组,联大靠大,实现集团的产权多元化;扶持江西铜业公司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冶炼能力全国最大、集多种优势于一体的世界一流矿业企业;支持组建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钽铌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尽快上市发行股票;支持筹建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支持组建黄金矿业集团,规模开发金山金矿;支持发展一批建材集团,重点以江西水泥厂、亚东水泥厂两大企业为基础,组建两大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矿产品结构调整总原则是: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坚持集约高效。
  
  1.煤炭开发要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原煤入选率和洗精煤产量。
  
  2.按照“延伸板管、发展特色、开发新品、淘汰落后”的原则调整钢铁产品结构,重点开发板簧、焊管、冷带、中碳锰铁四大类产品,逐步淘汰热轧薄板、低牌号硅钢片和普通脚手架钢管。
  
  3.继续保持“贵冶牌”阴极铜的高质量。大力开发铜杆及其他高、精、尖铜加工产品。
  
  4.调整钨产品结构,适当增加白钨在总产量中的比重。大力发展超细钨粉、钨铁钨丝、异型硬质合金、光源材料等钨深加工产品。
  
  5.适度发展稀土分离,重点发展高纯稀土氧化物、高纯稀土金属、稀土储氢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等;大力开发稀土荧光粉等新型发光材料系列产品。
  
  6.发展钽(铌)深加工系列产品,重点发展钽粉、钽丝、高纯氧化钽(铌)、钽(铌)酸锂晶体、声表面滤波器等产品,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7.加强盐化工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离子膜”烧碱、液氯、盐酸、漂白精等产品。
  
  (三)技术结构调整方向。
  
  矿业技术结构调整总原则是: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
  
  1.引导小型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单井生产能力。推广洁净煤、煤炭液化、水煤浆型煤技术。
  
  2.研究铜选厂新药剂组方,应用新型设备,改进选矿生产工艺流程,提高铜精矿品位;研究开发铜原矿的堆浸技术;在低品位铜矿和氧化矿利用中,研究推广使用产业化湿法冶炼技术;铜的采选、冶炼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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