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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积极策应参与西部大开发。利用我省一些矿种的勘查开发力量优势,积极参与东天山—北祁连、秦岭中西段、西南“三江”中南段、攀西—黔中、红水河—右江和西藏“一江两河”等西部资源集中区的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贵金属、非金属、铀、煤等矿产和地下水的勘查开发。 二、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和资源 吸引境外和国外资金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积极贯彻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非油气矿产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开放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加大对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管理与服务,健全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探矿权人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力,大力吸引外资勘查开发我省矿产资源。重点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外商勘查开发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金、银、钽、铌、铅、锌、富铁矿、优质锰矿、铬、镍、钛、金刚石及其他特色优质高效矿产资源。支持勘查开发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和在开发利用中提高共伴生组份利用率。 鼓励支持赴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和支持勘查开发国内、省内急缺而别国尤其是邻国资源潜力大的矿产资源。鼓励赴越南勘查开发铬铁矿、富铁矿和富锰矿,赴泰国、老挝、缅甸、蒙古勘查开发钾盐、富铜矿、金、宝玉石等,使之成为我省稳定的海外矿产资源供给基地。鼓励和支持到国外勘查开发投资环境好、能带动我省相关技术设备和劳务输出、获取较好经济效益的矿产资源。 三、利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体系 从全球资源战略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保证和满足经济建设需要为目的,发展矿产品国际贸易,提高进出口效益。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省内和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矿产品进出口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逐步改变以“低出养高进”为以“高出养低进”的进出口模式,控制钨、稀土、萤石等原矿出口,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精、深加工的矿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原矿和初级矿产品,鼓励省内企业利用国外矿产资源发展深加工产品,尽量减少成品进口。对省内紧缺的大宗矿产资源要逐步实现省外国外供矿来源多元化,建立我省长期、稳定、经济、合理的供应体系。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走“绿色矿业”之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总体要求 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加强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省生态环境发展的总体目标体系。建立并完善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 督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占用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义务。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引导矿产开发利用企业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