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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09-25
【实施时间】 2002-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

[接上页]

  三、切实抓好促进消费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即期消费能力
  
  一要继续抓好扩大城镇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加大吸引内外资的力度,利用外来资金促进我市建设和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同时,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就业岗位。强化职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以“一个覆盖,两个确保,五个提标”为重点,抓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并争取逐步提高标准。二要进一步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10个“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增大市场份额,提高农民收入。鼓励大型商业企业直接与农村联营,开发绿色产品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发展订单农业。促进非农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以及外出务工,建立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服务体系,努力增加农民非农业性收入。到2005年,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力争占农民总收入的50%。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注重培育小城镇的支撑产业,增强小城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重点建设好100个非农产业收入超亿元强镇。三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禁止一切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强行摊派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网络,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二)更新消费观念,扩大居民消费信贷
  
  每年3月集中开展“国民消费教育”、“更新消费观念”主题宣传月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改变依靠积蓄消费的传统观念,积极推广信用消费等现代消费方式。加大个人信贷消费宣传,逐步提高居民的信贷消费意识和消费信用水平,引导居民从无债消费逐步转变到适度负债消费和超前消费,使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高消费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以住宅、汽车、教育和耐用消费品为信贷重点,并积极探索医疗消费信贷,为居民消费信贷提供方便,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扩大万元级以上的商品和服务消费。逐步推广电子货币结算,扩大信用卡消费规模。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支持力度,立足为三农服务,提高小额生产性贷款和消费信贷额度。到2005年,全市居民消费信贷余额由目前的137亿元提高到284亿元,年均增长20%。
  
  (三)开拓农村消费品市场,扩大农村消费
  
  支持发展农村流通组织。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贩运大户和以供销社为依托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城市连锁店、专卖店向乡镇延伸,创新营销服务方式。鼓励在小城镇和乡村积极发展医药、家电、建材、旧货、烟酒等专卖连锁店铺,在经济条件适宜的中心城镇发展设立连锁超市。对下伸乡村的商业服务网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修订>》规定的,在2001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继续改造农村电网,对直接入户的低压电网改造,规范相关收费标准。加快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降低农村用电电价。改善通讯设施,下伸通讯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络,扩大电视闭路覆盖面。加强农村道路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乡乡通公路”工程,扶持边远山区发展公路事业。
  
  (四)扩大外来消费增量
  
  加快我市中央商务区的规划、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设施条件和投资软环境,重点引进国内外大财团、大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以及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入驻重庆,让国内外的资本包括民间资本在渝自由创业,公平竞争,增大投资主体,增加外来常住人口,扩大重庆高收入消费群体。加快会展设施建设,完善服务环境,培育品牌会展。重点把我市的“一会一节”、“高交会”、“美食文化节”培育成为全国性的会展活动,办好“都市旅游节”、“服装文化节”、“啤酒节”以及汽车摩托车、化工建材产品、农副产品、鞋类、名特商品等一批大型专业会展。积极争取国内外的大型专业会议、会展来渝举办,扩大外来消费增量。
  
  (五)改善促进消费的宏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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