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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培育影视制作公司。扶持电视剧和电影创作,发展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壮大影视制作经营实力,鼓励企业投资参与影视节目制作。 (6)加快发展有线数字电视节目,逐步开通家庭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拓展和细化电视的服务功能,提供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 (7)稳妥推进古玩字画文物交易市场的建设。 2.扩大出版物消费 (1)创建我市教育、科技、少儿、美术等专业出版社,针对各种层次的消费群体,出版发行适销对路的图书和音像制品。采取奖励、贴息、专用书号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出版精品图书和电子音像制品。加快发展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等多媒体制品。 (2)整顿图书和音像制品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出版、发行和销售经营者,切实保护正版图书和音像制品经营者的利益,保护正版经营者守法经营的积极性,为正版经营者降低价格创造条件。 (3)扶持壮大一批图书和音像制品经营主体。鼓励新华书店集团等优势图书音像经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发展连锁经营。发展图书销售网点,在车站、码头、机场、酒店、超市、居民社区开办具有统一标志、统一装饰、实行统一管理和配送的图书专卖店、便民店。建立图书配送中心和统一的书刊经营网络,对实行图书连锁经营且符合条件的,享受流通产业连锁发展优惠政策。扶持音像制品的连锁经营网络,通过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逐步建成规范经营的营销网络。音像直营经营店不再单独办理许可证。 (4)鼓励开发农村图书市场,刺激农村图书消费的增长。 3.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投入,以适应举办国际国内赛事需要。 (2)鼓励国内外资金投资开发体育资源,通过招标、聘任等方式委托经营或社团全权管理,盘活现有体育场馆。 (3)简化审批手续,鼓励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和竞赛活动,特别是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国内的重大体育赛事。 (4)努力拓宽体育消费市场和体育用品市场,满足群众对健康与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以及对各类体育消费品的需求。 (5)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健身、健美、康复、休闲娱乐等体育事业实体,对保龄球、台球、射击、跳伞、游泳以及游艺(不包括狩猎和玩游戏机)等大众健康休闲娱乐活动的营业税按8%—13%的税率征收。 (八)关于餐饮消费 1.大力推进餐饮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食品加工业的结合,注重餐饮业传统与创新的结合。突出川菜、火锅、名小吃、大众餐饮及快餐的发展,引导餐饮向重特色、重科技、重创新、重文化、重品牌、重质量的方向转变,加大餐饮消费促销力度。 2.大抓宣传造势。在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重庆餐饮的宣传力度,提高重庆饮食文化的知名度。将每两年一次的“重庆美食文化节”提升为全国性的美食节。积极筹办2003年全国美食节,向全国推出重庆名菜、名店,鲜明提出“吃在重庆”、“川菜创新在重庆”,同时吸引全国各大菜系和餐饮名店来渝展示、发展。 3.培育有规模的饮食专业街。对美食街的改造给予一定的商业结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发展渝中区八一路、南岸区南山和南滨路、九龙坡区直港大道、高新区科园三路等10个各具特色和风格的美食街,使其成为我市发展假日、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4.支持餐饮大店名店扩张发展。加强对餐饮品牌企业的引导和政策扶持,支持其发挥优势,积极对外扩张,发展分店,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餐饮集团。坚决制止对餐饮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执行各种办证、验证、检查、管理等收费,同时公开餐饮业税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社会监督。 5.营造环境,积极支持餐饮业发展。积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和下岗职工兴办餐饮企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通过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饮食服务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市外、境外企业来渝发展餐饮业。指导餐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做大做强。 6.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积极发挥各餐饮专业协会、行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行规,端正作风,开展技术管理咨询,培训行业从业人员,提高行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组织企业之间、市内外同业之间的交流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