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09-25
【实施时间】 2002-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

[接上页]

  2.提倡多层次、多渠道医疗保险,探索医疗保健消费信贷
  
  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医疗保险,逐步形成完善、规范的医疗保险市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疗保险机制,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促进城镇所有劳动者的医疗保健消费。探索专项医疗保健消费信贷办法,为群众提供医疗保健信贷支持。
  
  3.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或举办各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特别是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我市缺乏、人民群众又急需的学科和专业。在设置审批上,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机构可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对于外资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在人事用工制度上给予大力支持。
  
  4.调整和完善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逐步提高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医院自主定价。
  
  5.大力发展特需医疗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转变观念,调整结构,开展和扩展诸如抗衰老、抗疲劳、老年医疗保健、心理咨询、高档次的产科医疗保健服务、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减肥、健美、口腔保健、中医推拿保健按摩、足疗、医疗保健和疾病治疗咨询服务、高档次健康体检等特需医疗项目。开展“金卡”特需医疗服务(实行挂号、看病、检查、收费、取药、检验、办理住院手续一条龙服务)、开展点名手术和点名接生、康复医疗、家庭保健医生服务项目,开设特需服务病房、开设临终关怀病房等特需医疗项目,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六)关于信息服务消费
  
  1.扩大信息服务领域
  
  加快推进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信息中心的建设步伐,加快推进通信和信息业在技术上的更新换代,实现网络的宽带化、高速化,力求在通信业务上覆盖语音、数据、图像传送及信息源提供等电信、信息服务全领域,并促使我市通信网络和业务向综合化、智能化、个人化方向发展。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开发非语音的数据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积极引导科研院校机构与通信企业合作,不断推广和创新通信消费业务。
  
  2.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渝建立互联网交换中心,优化互联网总体结构,提高网络运行效率,促进西部互联网的发展。加强农村信息设施建设,鼓励信息运营企业到贫困落后地区投资进行通信建设,解决贫困乡、村的通信问题,促进农村落后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加快城市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建设。启动有线数字电视建设,促进广播电视、宽带互联网与数据传输、远程教育、广告、视频点播等多种数字视频、数据传输业务的发展。
  
  3.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扩大消费规模和档次
  
  发展电子商务以带动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产品、通信产品等硬件设施与数据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消费,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消费方式和手段,并带动信息咨询、培训与维修等服务业的发展。
  
  4.扩大农村有线电视消费
  
  加快对全市现有4万余个广播电视自然盲村的有线电视通信设施建设,实现全市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提高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促进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的消费。
  
  鼓励企业发展面向个人消费的电子信息产品,如数码相机、可视电话、家用医疗电子产品和兼有电视与计算机终端显示功能的智能终端产品。
  
  (七)关于文体消费
  
  1.培育文化经营项目,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1)积极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针对大众消费水平,结合当前社区建设,创新文化产品和形式,大力发展较低收费的社区文化。
  
  (2)大力开拓青年消费市场。针对青年人的特殊消费需求,开发适应青年特点的新颖的文化产品,并经常性举办高雅或流行的各类商业性演出,进一步活跃营业性演出市场。
  
  (3)逐步拓展高消费市场。针对高收入阶层和文化品位较高的群体,建设高档次、高品位、有特色的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重点建设音乐厅、戏剧厅、音乐茶座等。加强大剧院、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消费、健康消费。探索为外国旅游者的演出活动,增强旅游的文化底蕴。
  
  (4)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积极扶持我市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培育文化精品,鼓励各类演出单位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营运机制,大胆创新,针对重庆演出市场的特点和观众需求,创作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舞台艺术作品,进行商业性演出。努力培育和扩大消费群体,在此基础上发展一批现代传媒集团,同时大力发展中介演出公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