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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日常巡查(50分) (1)工作要求: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每个专职监察员年度巡查用人单位达到50户。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超过年度确定的指标,每超一个单位加1分。 ③未完成年度确定的指标,每少巡查一个单位减1分。 ④日常巡查登记表规定应检查的主要项目因未检查而填写登记不全的、没有监察员签名的和 没有用人单位劳资负责人签名的,每一份出现上述一种情况各减0.5分。 考评时以日常巡查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整改资料为凭据。 5、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案件(100分) (1)工作要求:对所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各类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2)考核评分 ①按规定程序,每作出一起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得10分。 ②年内无行政处罚或无行政处理案件,此项不得分。 ③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在30日内报上级备案的,每一起加1分,未报上级备案的 ,每一起减2分。 ④立案查处的案件,未按监察程序办理,每一次减10分。 (二)、基础工作(300分) 1、统计报表(100分) (1)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月报表应于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季、 半年、年度报表及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应按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报表应准确反应监察工作的实 际情况。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每发生一次,减10分。 ③统计报表数据不准确,每发生一处差错,减3分。 ④统计报表每漏一项,减2分。 2、法律文书和档案管理(100分) (1)要求: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法律文书,所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资料应及时、完整地归档。 (2)考核评分 ①达到上述工作要求的,得满分。 ②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填写不规范,每出现一处差错,减1分。 ③限期改正指令书不规范,每出现一处差错,减1分。 ④未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档案的,每一案减5分。 3、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优”文明窗口(50分) (1)要求:劳动保障监察要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依法开展监察工作,切买履行监察职责,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方面规定;要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切实 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创建“三优”文明窗口单位,以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树立劳动 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2)考核评分 ①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全年没有发生不廉政的人或事,得25分。 ②全年无投诉或有投诉而非监察机构职责的,得25分。 ③被评为省“三优”文明窗口单位的,加15分;被评为市“三优”文明窗口单位的,加10分 。 ④发生不廉政的人或事,不够纪律处分,每发生一例,减10分。 ⑤发生腐败问题,受行政、党纪以上处分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4、宣传工作(50分) (1)要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法》 及与其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将监察工作的动态和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每月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一篇。 (2)考核评分 ①每月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一篇工作信息的,得25分,每多一篇加3分,每少一篇 减3分。 ②在市级新闻媒介上发表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稿件并能及时上报的,每篇加5分;在省级新闻 媒介上发表稿件的,每篇加10分;在国家新闻媒介上发表稿件的,每篇加15分。 5、其他 (1)要求:①各县、区今年要将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到位;②配置监察机构办公和办案必备 的计算机、交通、通讯、录音、摄像、照相等设备和工具;③配备按部里统一款式的监察制服;④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考核评分 ①按市编委文件要求配备人员的,每配1人加20分。 ②配备劳动保障监察专用汽车的,加50分。 ③配备办案必须的电脑、摄像机、照相机、通讯工具的,每添置一件加 10分。 ④配备按部里统一款式的监察制服,加20分。 ⑤完成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安排的其他任务将视完成情况给予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