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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推进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是:
  
  ——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8%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800万人。
  
  ——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到2005年底,全省达到设市城市标准的城镇数量为28个,小城镇(含县城)数量控制在600个左右。特大城市及大城市达到3个(福州、厦门、泉州),中等城市达到6—8个(漳州、龙岩、南平、三明、莆田、宁德等),大中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以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福州、厦门两个特大城市为省域中心,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 7个大中城市为区域中心,县级中小城市为依托,县城和中心小城镇为基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济分工有序,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结构整体协调的城镇体系。闽东南沿海城镇密集区整合初见成效,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内部结构趋于完善。
  
  ——城镇功能显著增强。城镇真正成为二、三产业发展的中心,经济结构渐趋合理,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到2005年,城镇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75%以上,城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0元左右。中心城市在全省或区域发展中的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二、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发展城镇经济,充实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提高城镇质量。
  
  (一)完善城镇体系。完善城镇体系的基本方向是,走符合省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培育发展县级中小城市,积极稳妥发展小城镇。
  
  1.加快发展中心城市。以强化功能、突出服务、调整结构、美化环境、提高质量、适度扩大规模为原则,9个设区城市发展成为全省或区域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成为我省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以增强综合能力和经济辐射带动功能为发展方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工业和服务业在城市经济中的比重,加快城市信息化;加强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突出强化福州、厦门两大城市的省域中心城市职能及带动辐射功能,加快福州、厦门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性功能、跨省域影响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中心城市。加强泉州“半小时”城市群的建设,以组合型的城市形态加入大城市行列,成为省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中心城市,并向省域中心城市方向发展。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城市要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抓好规划实施,加快生产要素的集聚,繁荣经济,增强在区域内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确立区域中心城市地位。
  
  2.培育发展县级中小城市。中小城市要以完善功能、夯实基础、吸纳人口、增强集聚、扩大规模为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及重大项目,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提高建设水平,增强对周边地区产业、人口的吸纳能力和对小城镇发展的带动作用,逐步成为设施配套、各具特色、有一定辐射力的城市。积极培植福清、晋江等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县级市,使其向中等城市迈进,逐步成为在区域内具有一定辐射力和服务功能的经济中心;长乐、石狮、南安、龙海、永安、邵武、建瓯、福安、福鼎等经济活跃、基础较好、具备加快发展条件的小城市要根据自身的发展优势,把强化功能和扩大规模结合起来,努力向中等城市发展。
  
  3.积极稳妥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体现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小城镇,以强化功能、增强特色、繁荣经济、集聚人口为发展方向,努力建设成为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成为县(市)域均衡发展的节点。“十五”期间,根据区位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和影响范围等发展条件,重点加快县城和20个中心小城镇(福州金峰镇、龙田镇、官头镇,厦门马巷镇,泉州安海镇、水头镇、崇武镇、湖头镇,漳州角美镇、靖城镇,莆田西天尾镇、笏石镇,宁德赛岐镇、秦屿镇,龙岩适中镇、坎市镇,三明西滨镇、夏茂镇,南平夏道镇、武夷镇)建设。惠安、东山、霞浦以及泉州安海镇、漳州角美镇等部分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比较明显的县城和中心小城镇,要努力发展成为辐射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或大中城市新城区。至“十五”末,争取新增设市城市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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