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实现内地山区城镇发展的合理布局。山区四地市应以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小城市、县城、中心小城镇的集聚发展为重点,实行点轴发展的城镇化模式。对位于横南铁路一鹰厦铁路中段-梅坎铁路沿线城镇带、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沿线城镇带、厦一漳-龙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带和福宁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带“四带”节点上的重要城市,如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进行集中建设,重点发展,促进人口和生产要素的集聚,扩大城市规模,繁荣城市经济,增强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实现节点城市向其他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轴线辐射,形成“链珠状”式的城镇网络,促使区域城镇化进程加快。山区地市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如下:
  
  ——三明。区域城镇布局以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省道三郊线、国道205线、鹰厦铁路为发展轴线,形成以三明市区为中心,永安为副中心的空间布局形态。三明城市应以建成福建省内陆重要的工业城市为目标,逐步向沙县方向拓展,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有效地转移部分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和集聚功能。
  
  ——南平。区域城镇布局以南平城市为中心,邵武和武夷山市为副中心,以鹰厦-外福铁路、横南铁路、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316国道为发展轴线,逐步形成“一点三线”的空间布局结构。南平城市要以建成福建沿海至内地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心以及工业基础较为雄厚、独具特色的山水城市为目标,引导城市沿闽江发展,加强市区外围若干个卫星城镇的建设。
  
  ——龙岩。区域城镇布局以龙岩城市为中心,以漳平、永定、长汀为副中心,形成沿漳龙梅铁路、319国道和205国道三条轴线,由东南向西北推进的空间布局结构。龙岩城市要根据区域资源和区位条件,以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为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工业和服务业。
  
  ——宁德。区域城镇布局以宁德城市为中心,以福安、福鼎、霞浦为副中心,形成以沿海福宁高速公路为主轴、由内地连接沿海高速公路线为副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坚持山区、沿海两条线推进。宁德城市要以建设沿海港口城市为目标,加快东侨新区建设,拓展飞鸾、三都城澳、漳湾等港区。
  
  (三)发展城镇经济
  
  发展城镇经济要立足于城镇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辐射范围和水平各不相同的经济中心。加大规划、用地、人口、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引导,促进大中城市传统产业向郊区、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加强城镇间特别是城镇密集区内的产业分工与协作,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1.调整优化中心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中心城市尤其是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附加值较高的制造业以及其它污染轻、耗能少的都市型工业,逐步淘汰城市中心区技术落后、污染重、占地多、有碍城市景观以及其它与城市功能定位不符的工业,向城市郊区、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扩散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中心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在继续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专业服务等生产服务和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城市经济和就业中的比重,增强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三、二、一”的产业结构。城市郊区可适当调减粮食种植面积,重点发展占地少、效益高的外向型、都市型和生态型农业,建立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率先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为农业提供专业性、规模化、网络化的产前产后服务。
  
  2.发展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实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为中心城市配套的工业,积极吸收中心城市转移出来的工业。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扩充运输、贸易、信息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处于大城市周边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重视围绕大城市的需要,发展休闲服务业、住宅业和文化娱乐业。作为县域、镇域经济中心的小城镇,在经济发展中还要注重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镇内的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加工,形成本地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有一定辐射范围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及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逐步成为综合型、农业加工型、工业型、交通型、旅游型、商贸边贸型、港口型等各种类型的小城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