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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城市发展和城镇化专项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充实城镇功能。从所在城镇的功能和规模出发,以面向未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完善系统为原则,加强为城镇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和居住、社区服务等功能。
  
  1.加强为城镇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全省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的规划研究工作,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基础设施产业化的推进力度。“十五”期间,重点研究闽江口城镇密集区、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和泉州“半小时”城市群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港口、能源建设布局,避免基础设施的盲目布点。区域性交通网络建设要与城镇体系布局保持高度一致,着眼于发展大交通、建立大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重点加强进出省铁路、高速公路、公路干线和沿海枢纽港等建设,初步建成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枢纽、中等城市为节点、干支衔接、畅通安全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到2005年底,全省形成设区城市“4小时”交通圈、县城及中心小城镇至本区域中心城市的“4小时”交通圈。重视城市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的衔接,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抓好过境交通和连接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大交通网络的城市快速通道建设。三大城市要以建设城市快速干道系统为重点,集中力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福州、厦门要加快建成环城、环岛高速路,抓紧建设轻轨交通;中等城市要加快建设城市主次干道、环城路和过境路;小城市和小城镇重点抓好主干道路建设。到2005年底,城市和小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3平方米和8平方米。同时,加强大中城市停车场设施和立交桥、过街桥涵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堵塞等问题。
  
  加快完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防灾减灾系统的建设。大中城市中心区主要道路要大力发展综合管沟,合理布置各种管网。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镇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加快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到2005年底,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9%,县城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其他建制镇供水普及率达85%以上。继续抓好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城镇供电的稳定性。进一步开展城镇燃气推广工作,大中城市要发展管道燃气。到2005年底,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0%。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和综合管理,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和高速互联。加强大中城市人防工程建设。重视地质灾害预防,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市防洪、防火、防风、防震等防灾减灾系统,建立防灾预警机制。
  
  2.健全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以人为本,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城镇居民创造健康、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小城镇要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形成面向所辖地区的初中阶段教育基地,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小城镇尤其是县城和中心小城镇要形成高中阶段的教育基地;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州、厦门、泉州应加强本专科院校建设,形成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基地。重点是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和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建设,抓好农林大学的合并扩建。福州、厦门要加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其他城镇也要充实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的功能。合理规划建设城镇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强化城镇的文化中心功能。
  
  积极开展面向进城农民的各类社会服务。在继续完善对城镇居民各项服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为进城农民提供创业、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条件。中心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建立就业信息网络,提供求职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发展城镇各类职业培训,创造条件,使进城农民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进城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基本素质。
  
  3.增加城镇住宅,扩大住宅供给,建立完善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廉租房,改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实施居住区开发示范工程,鼓励开发建设特色功能小区。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基本完成传统住宅管理向社会化、产业化的现代物业管理的转变。小城镇住宅建设要严格按规划进行,节约建设用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培育住房消费市场。到2005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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