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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建设五大体系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质量控制的社会系统工程,重点是建立健全“五大体系”: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食品安全流通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预警体系、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一)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食品加工标准化生产流程的要求,治理和改善种养业产地生态环境,推进良种繁育工程,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和食品加工原料,从源头上消除污染。 1.治理和改善种养业产地生态环境。一是按照《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全省种养业产地开展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以及水产养殖海域环境质量各项指标的全面普查和检测工作,分期分批地开展治理。二是实施工业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治理城市污水、牛活垃圾污染,实行对环境污染目标控制、源头控制和集中控制,治理老污染,控制新污染。三是实施种养业主产地由污染区向非污染区的转移,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种养业主产区生产环境质量,逐步消除种养业产品生产源头的污染,使种养业产地环境质量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推进良种繁育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安全、优质、高产的要求,加快全省“种子工程”的建设,广泛应用先进技术选育抗病虫的优质、高产的动植物新品种,加快引种繁育的试验示范进程,促进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二是充分发挥我省发展闽台农业合作的良好条件,扩大闽台两地农业合作交流,大力引进台湾及国外农、牧、渔业优良品种。力争到2005年末使我省农、畜、水产养殖业的良种率占总产量的85%。 3.加强种养业化肥、农药和饲料管理。一是建立科学的施肥用药操作规程。在种植业上,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提高科学施肥用药的水平。在养殖业上,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防止受污染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环节。二是优化种养业生产资料产品结构。逐步淘汰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农药和兽药品种,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和兽药,调整化肥产品结构,重点开发各种高效、无污染的新型化肥、微量元素肥和专用化肥。三是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违禁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四是逐步限制用鲜杂鱼饵料喂饲水产品,积极推广低污染生态环保型配合饲料,减少养殖业的自身污染。 4.加快农产品结构的调整步伐。一是加快粮油和经济作物品种生产结构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二是继续稳定生猪生产,加快发展草食动物和珍稀品种的生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三是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加快发展大黄鱼、鲍鱼、扇贝、泥蚶、吊蛎、三角鲂等特色品种的养殖,重点开发10米等深线以外的海区和湾外区域以及内陆大中型水库养殖,适当压缩现有重点养殖区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养殖,实行鱼、虾、贝、藻多品种合理搭配,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水域生物链的完整和生态平衡。 5.完善加工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一是抓好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检测制度,防止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入生产加工流程,同时加快推进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无公害食品原料基地的建设。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添加剂使用前的报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添加剂。三是大力推行国际通用的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HACCP(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食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企业自律管理,严格按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逐步实现食品加工的卫生质量与国际接轨。 6.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在全省开展饮用水水源点的环境质量普查工作,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全面清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源,对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源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核发排污许可证,发现问题依法限期治理。二是加强制水供水的管理。要求城市自来水企业严格执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监控水平,提高供水质量。农村要加快新建一批乡镇、行政村的供水设施,在提高供水率的同时确保水质合格。三是加强矿泉水、纯净水等直饮水水质卫生的监督和检测,生产企业的灌装车间应配备空气净化等设备,实行产品标签、标识的规范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