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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各类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卫生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无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卫生条件差的企业。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自觉执行标准。三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快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开发和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3.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认证制度。一是整顿食品认证市场,建立健全食品认证机构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规定,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有机食品)、GMP、HACCP、IS09000、IS014000认证机构。二是借鉴和采用国际质量认证的通行做法,不断改进和优化认证程序和检查制度,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三是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坚决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的行为。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发展无公害的放心食品,创立名牌产品。对提出申请的达标食品生产企业或品种,均按有关标准和评定程序进行评审认定,发布认证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五是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 HACCP(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认证,以及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卫生质量及管理标准的认证。六是加强出口食品认证工作,提高食品出口的国际竞争能力,有效地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实现我省食品生产质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四)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体系 加大食品安全卫生与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对食品安全态势进行动态分析,实现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卫生与质量监督,及时做出预警。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省、市、县(区)有关部门现有的三级食品检测网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部门工作职能的有关规定,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内容、项目、范围和不同级别的技术等要求,按照“择优选用、业务委托、合理布局、协调规范”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合,调整充实一批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质检中心和环境质量监测机构,鼓励支持质检机构申请并通过实验室认可,重点扶持现有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分析和检测中心,逐步建立起以省级中心实验室为依托,以产地定点检测为基础,以快速检测为补充的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网络。 2.加强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力度,强化各级质技监、卫生、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省、市、县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流通企业和市场的日常抽检和专项检测工作,对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检测、监督和管理。 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检制度。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检测制度,建立内部检验部门,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严禁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中型生鲜食品超市要建立检测站点,配备快速检测设备,进行自检自测,把好食品生产、进货、入市关。 4.建立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网络。依托现有省、设区市质技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所属的专业性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按部门工作职责和专业分工,分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与预警机构,县(市、区)设立站点,对我省流行性、灾害性的动植物疫病和病虫害以及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食品进行监测,建立全省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检测计算机数据库,定期对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水平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按有关规定程序,对可能发生流行性、灾害性的疫情和食品污染事件提前进行预测预报,并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省各级农产品和食品污染物监测两个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2003年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2004进行磨合运行,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转机制,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