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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2]27号
【颁布时间】 2002-07-11
【实施时间】 2002-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现将《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

  
  我省的扶贫开发已进入巩固发展扶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为了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共同进步和全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现制订《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扶贫开发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区域性主导产业为重点,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始终把农村最低收入贫困人口作为基本对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扶贫攻坚成果,提高解决温饱水平,加快脱贫致富进程,不断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方针。坚持开放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广泛动员、组织和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开发资源,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运用灵活的机制,创造宽松的环境,将有限的扶贫投入科学合理地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及产品的开发之中,走出一条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富有特色、开发开放的发展道路。
  
  坚持分区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对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根据分类指导、分区推进、配套开发、全面发展的原则,实行扶贫项目规划区的综合治理。在不断提高贫困乡村、贫困农户经济收入的同时,集中力量强基固本,通过实施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社区条件改善、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发展等措施,全面提高扶贫效益,使贫困乡村落后面貌得到整体改观。要把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节约保护资源,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方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和推动扶贫开发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要引进新机制,运用新方法,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引导扶贫开发,提高开发效益。
  
  坚持突出重点、到村到户的方针。扶贫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分期分批地解决问题。要根据总体目标、总体规划,分门别类,排列时序,分年干成几件看得见、摸得着、覆盖面宽、效益明显的开发工程。新阶段扶贫开发要做到规划到村,项目到村,资金到村,检查到村,帮扶到户。实行以县为单元、以乡为基础、以村为重点的工作格局,不断把扶贫开发工作推向深入。
  
  二、扶持对象与重点范围
  
  (一)基本对象。尚未解决温饱的特困人口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要继续采取特殊措施,加快解决其生存发展问题;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加快迈向小康的进程。
  
  (二)主要范围。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水库淹没区以及自然条件恶劣的特困地区,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范围。同时,兼顾非贫困县市的插花贫困乡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三)扶持重点。2000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220万贫困人口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25—865元之间的480万低收入人口为新阶段扶持的重点对象。国务院批准的利川、建始、巴东、恩施、宜恩、来凤、咸丰、鹤峰、郧西、竹山、竹溪、郧县、房县、丹江口、英山、罗田、麻城、红安、蕲春、长阳、秭归、孝昌、大悟、阳新、神农架林区等25县市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通山、五峰、保康、团风等4县为完全比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扶持的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团陂等100个乡镇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丁山等1000个村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今后将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定期确认,适时调整。各市、州、县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本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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