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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报省计委、环保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省“十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省计委、省环保局2002年4月) 本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十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以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研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依据,是我省“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一、我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一)“九五”环境保护成效 “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经济”思想的指导下,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了初步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1.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取缔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限制陶汰了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调整优化了产业结构。全省“一控双达标”工作已在200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厦门市于1999年10月通过了省政府“一控双达标”验收和国家环保总局核查,成为全国第二个实现“双达标”的城市。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到22.2%;城市垃圾年清运量达到217万吨,年无害化处理量达到141万吨。全省开展了治理“白色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禁用含铅汽油等环保行动。城市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高,1997年厦门市被评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城市的绿化、美化、彩化、亮化工程得到普遍重视,大环境绿化和园艺水平同步提高,厦门、三明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福州、漳州市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000年城市公共绿地面积3023.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7.2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12%。 3.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效果。闽江流域综合整治,水泥粉尘、制鞋业三苯废气和建陶业烟尘治理等“四大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到2000年已按期完成了整治任务。2000年闽江流域三类水质达标率为91.5%。九龙江、木兰溪、晋江、敖江等流域的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绿色工程规划顺利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九五”环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 4.海洋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完成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等部分基础性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了海洋预报和警报等试点。全省批准划定各类海上自然保护区9个,保护区面积达6.5万公顷。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力度,全省大型海岸工程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基本得到执行。 5.环保投入逐年增加。2000年全省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l%,略超过“九五”环境规划的1.5%的计划目标。绿色工程规划的第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 6.生态保护得到重视。实施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达60.52%,居全国首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增加到8.0%。武夷山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双“遗产”名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九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省环境状况还不容乐观。“一控双达标”是少因子、低水平的达标,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不平衡,公众环保意识仍较淡薄,环保法制尚不健全。“十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1.水污染仍是主要的环境问题。全省主要江。河、湖、库和近岸海域均不同程度受到污染,氮、磷。大肠菌群等类型污染物造成的污染还相当严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大气和噪声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省三分之二的城市是国控的酸雨控制区,城市大气中尘类的污染较为严重,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环境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和光污染未得到有效防治。 3.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生活污染呈上升趋势,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不配套,城市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全省尚未具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