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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及其确认书 3.加工贸易业务 4.权限内境外非贸易企业的立项和可行性方案 5.外商入境申请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限额以上、限制甲乙类及特殊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合同章程变更,以及其他利用外资项目 2.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 3.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和经营权变更、撤销、更名 4.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或代表处 5.举办境外非贸易性企业,境外加工贸易企业 6.外经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 7.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接受多双边援助项目 8.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互利合作项目立项 9.使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 10.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用于境外加工贸易业务 11.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 1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13.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国有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更名、划转 14.发布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广告 15.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16.省批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 17.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初审及管理 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 2.共用天线系统设计、施工方案与工程验收 3.音像制品运输传递 4.全市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苏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工程验收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全市音像制品(放映、批发)单位设立 2.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台(站)设立、变更 3.设立综合音像资料馆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外省市有线广播电视设计(安装)单位在本市承接业务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文物古建筑维修及控制性建设,控制保护古建筑的重大维修方案或拆除、移建 2.电影发行放映 3.画店、画廊、美术品公司、美术品拍卖公司等经营单位设立 4.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市管经营性演出单位(演员个人)的设立许可及演出活动许可 6.市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设立变更 2.社会办学(艺术培训机构设立) 3.对外(国外、境外)文化交流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5.全市单位和个人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信息) 6.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施工)单位设立 7.省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 8.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的规划 9.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设立、变更 10.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宾馆(饭店)开展视频点播业务 11.影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 12.市级(含市)以下广播电视传输业务、建立有线电视转播频道 1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 14.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 15.设置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的设计方案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市区文保单位的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2.设立网上播出前端、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 市卫生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托儿所(班)注册 2.托儿所(班)变更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医院采供血许可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4.职业危害因素卫生监测机构、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可 5.卫生许可(食品、公共场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单位、眼镜经营单位卫生质量许可、碘盐分装企业) 6.预防性卫生监督评审认可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人员资格认定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医疗机构制剂品种 2.购置大型医疗设备(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3.医疗服务价格 4.医院自制药物价格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下放的审核事项 1.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50万元以上) 2.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指定品种的大型医疗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