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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接上页]

  2.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初审;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内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外贷款项目)和总投资额以外使用自有资金的五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国家、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发展基金项目
  
  4.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5.企业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申请指标
  
  6.生产企业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
  
  7.商业领域利用外资项目
  
  8.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9.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10.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扩大股权和经营权
  
  11.钢坯等国家规定的工业原材料进口
  
  12.机电产品进口(转入外经贸局)
  
  市贸易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改为审批的审核事项
  
  1.生猪定点屠宰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核事项
  
  1.拍卖企业的设立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
  
  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
  
  2.酒类销售许可(批发)
  
  市教育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市基本现代化幼儿园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
  
  (二)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市属高校、成人高校专业设置、调整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市示范(合格)乡镇成教中心
  
  2.市示范村(厂)成人学校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县级市批准的社会力量教育机构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各级各类中等学校招生
  
  2.除省定之外的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3.中等及中等以下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
  
  4.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市区职业高中、职工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以及专业设置
  
  5.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包括纯初中)设立、停办、合并、搬迁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高等院校在苏函授站的设立
  
  2.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试点院校设置
  
  3.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
  
  4.中外合作办学及外籍教师的聘请
  
  5.省级重点中学、重点职业中学验收
  
  6.中小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职业中专(中师)以及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市区初高中学生借读、跳级
  
  2.中师生休学、复学与退学
  
  市科技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科技开发企业
  
  2.技术贸易奖酬金
  
  3.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科技型社会团体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技术贸易机构资质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科研仪器进口
  
  2.科技三项费用物资
  
  3.省软件企业、产品认定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购买技术贸易发票(转入税务局)
  
  2.科技广告(转入工商局)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民政局会办)
  
  2.大型技术贸易活动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
  
  2.省科技计划项目
  
  3.实验动物许可
  
  4.设立科研事业单位
  
  5.市科技进步奖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2.市科技成果鉴定
  
  3.民营科技企业
  
  4.技术合同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民用涉密科技项目
  
  市公安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
  
  2.消防产品经营许可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三资企业立项
  
  5.锅炉房立项
  
  6.加油站立项
  
  7.新车定型鉴定
  
  8.自用大客车、大货车注册
  
  9.微型汽车注册
  
  10.出租车更新
  
  11.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
  
  12.教练车进入市区道路教练
  
  13.打捞许可
  
  1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许可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单位自备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或停靠站点
  
  2.车辆装载三超证,高速公路超长、超宽、超高物品运输
  
  3.非警用特种车辆、警报器及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
  
  4.机动车临时号牌、新车试车号牌申领
  
  5.机动车过户、变更、改装、停驶、复驶、报废、注销、外地在用车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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