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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苏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接上页]

  3.厂长(经理)、矿(场)长安全资格
  
  4.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制度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申办职业介绍所
  
  2.企业特殊工种名录
  
  3.大中专院、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发生工伤的 4.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意外事故失踪的
  
  5.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行政划拨土地批准转让
  
  (二)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
  
  (三)下放的审批事项
  
  1.国家集体建设、各类经营性临时用地
  
  2.村民建房用地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
  
  (二)下放的审核事项
  
  1.农业开发经营项目用地
  
  三、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地价评估结果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行政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的
  
  2.私房翻建用地
  
  3.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土地置换面积指标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及荒滩
  
  4.建设项目用地
  
  5.征用土地
  
  6.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7.土地登记
  
  市建设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生活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资质
  
  2.全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3.干将路路面开挖和雨污水接纳(转入市政公用局)
  
  4.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安全事项(转入安全局)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供气许可
  
  2.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甲级)
  
  3.中级工以下建设类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5.施工企业试验室和人员资质(三级)
  
  6.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7.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8.市建设局下属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
  
  9.井字架拆装许可
  
  10.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初级)
  
  11.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结果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燃气产品准销许可
  
  2.申报部级历史名镇(村)
  
  3.建筑材料准用证
  
  4.干将路广告设置、占道审核
  
  5.城市车辆清洗站经营证
  
  6.城建监察证
  
  7.零星住宅建设项目
  
  8.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转入协会)
  
  9.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测机构人员资格初审(转入协会)
  
  (二)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江苏省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
  
  2.三、四等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
  
  (三)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建设工程合同审核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商品房销售价格(转入物价局)
  
  2.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与投资规模(计委牵头)
  
  3.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预审(市区)
  
  (二)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施工、监理单位进出市、省承接业务
  
  2.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加层改造抗震安全审定批准
  
  2.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1000立方米以下),燃气工程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3.市管项目一级及以下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4.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证书
  
  5.密级地形图复制
  
  6.砼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三、四级)、商品砼生产企业资质(三级)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勘察设计、审图单位资质
  
  2.乙丙丁级测绘单位资质
  
  3.城市供水和燃气企业资质
  
  4.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1000立方米以上)
  
  5.建筑业企业资质(与建管局重复)
  
  6.部分部属归口行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安装维修资质
  
  7.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8.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初审
  
  9.市行政区域内地图编制出版初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1.招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
  
  12.区域和城市村镇、农村抗震防灾规划
  
  13.施工企业试验室(一、二级)资质
  
  14.高级工以上建设类岗位培训鉴定机构
  
  15.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16.省外施工企业进本市施工的承接工程核准书,本省施工企业在本市区施工的承接工程核准书
  
  17.塔式起重机拆装和检测机构资质
  
  18.建筑企业关键岗位合格证书
  
  19.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中级以上)
  
  20.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
  
  21.建筑业企业资质
  
  22.砼预制构件、商品砼企业资质(一、二级)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工程主体结构、新技术、材料、结构抗震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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