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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苏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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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下水改用自来水免交增容费
  
  (二)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深井封井计划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取水年度计划
  
  3.用水计划
  
  4.临时排水
  
  5.排水许可及污水接纳审批
  
  6.市区河道临河、跨河、穿河工程的规划蓝线和管线走向以及工程占用河道、安装排水口、设置障碍等
  
  7.市管水利工程设计、及河道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和设施,市管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
  
  8.市管河道内进行按规定需要审批的限制性活动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在江河湖泊上建各类水工程的项目规划同意书
  
  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3.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湖塘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行为
  
  4.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
  
  5.省管河道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省管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自来水增容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全市供水、节水、地下水开采等数据表
  
  2.各行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3.防洪规划、农田水利规划
  
  市农业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种子检验员资格(B证)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县级市、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3.动物防疫合格证
  
  4.植物检疫证书(省内)
  
  5.产地检疫合格证
  
  (四)下放的审批事项
  
  1.县级市、区以下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2.县级市、区以下(包括个体)兽(鱼)药经营许可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农药经营许可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征使用市属蔬菜基地项目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市区蔬菜副食品批零市场建设项目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主要农作物品种参试、报审
  
  2.兽(鱼)药经营许可证
  
  3.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
  
  4.贝类资源收购证、运输准运证
  
  5.狩猎证
  
  6.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省重点保护动物)
  
  7.占用或征用林地(临时占用征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
  
  8.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9.农村二级农机维修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海洋捕捞渔船的新建、更新、改造
  
  2.水面养殖使用证
  
  3.鳗鱼苗资源收购证、准运证
  
  4.中华绒螯蟹(苗种)收购证、准运证,省陆生野生动物运输证,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
  
  5.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许可证6.渔船修造企业许可证书
  
  7.植物检疫证(出省)
  
  8.林木采伐许可
  
  9.林权证
  
  10.占用或征用林地(临时占用或征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
  
  11.林区木材经营许可
  
  12.国家保护一级野生植物采集证
  
  1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4.一级农机维修点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植物检疫证书
  
  2.海洋、内河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
  
  3.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4.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登记证书、抵押权登记证书、租赁登记证明书
  
  5.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出省木材运输证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2.三级农机维修点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缓征
  
  2.企业人员调入(出)及经营者年收入
  
  3.接待外宾计划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远期收汇证明
  
  5.集控商品购买
  
  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改为审核的审批事项
  
  1.出口退税稽核
  
  (三)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出口收汇考核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转入国税局)
  
  三、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计划单列市(县)开发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2.计划单列市(县)开发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计划单列市(县)开发区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4.计划单列市(县)开发区限额以下外商其他投资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和变更,以及其他利用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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