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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颁布时间】 2002-04-16
【实施时间】 200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2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苏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接上页]

  2.房屋拆迁核准通知书、拆迁上岗证
  
  3.工程类别、费用定额、临时设施费标准
  
  4.市政公用施工承接工程核准书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6.工程设施使用许可
  
  7.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初、中级)
  
  8.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资质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2.工程竣工验收
  
  3.村镇建筑工匠乙、丙级资质
  
  4.调整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和拆迁文件、资料
  
  5.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6.勘察设计、开发单位进出市、省承接业务
  
  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8.建设工程合同
  
  市规划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县级市建设项目“一书二证”审批
  
  3.苏州城市规划区内交叉土地上建设项目“一书二证”审批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城市地名审核(转入民政局)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设计方案审定书
  
  2.苏州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
  
  3.历史文化名城(镇、街区、地段)、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
  
  4.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城市测量资质
  
  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设计条件
  
  6.城市规划设计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
  
  1.市域范围内其它建制镇总体规划
  
  市市政公用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节约用水技措项目
  
  2.凿井许可
  
  3.建设项目施工用水和其他临时用水
  
  4.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节水设施
  
  5.节约用水奖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凿井施工队伍资质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城市道路挖掘
  
  2.城市道路临时占用
  
  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
  
  市房产管理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单位购买私房
  
  2.古建筑修缮方案
  
  3.特殊公房拆迁
  
  4.水箱清洗队伍资质
  
  5.房改换购住房
  
  6.房改增配住房
  
  7.新租公有住房缴存定金
  
  8.单位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方案
  
  9.单位购、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转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房屋置换服务机构资质(转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二)改为核准的审核事项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2.白蚁防(灭)治单位资质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4.房改房上市交易
  
  5.单位使用售房款
  
  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条件
  
  7.住房公积金支取
  
  (三)改为备案的审核事项
  
  1.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出租房屋事前审核
  
  2.单位房屋转让
  
  3.房屋拍卖
  
  4.外地人员购买私房
  
  5.房屋有偿换房
  
  (三)改为备案的核准事项
  
  1.业主委员会确认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备案)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市区廉租住房
  
  2.落实私房(含宗教)政策
  
  3.房屋修缮单位资质
  
  4.职工购房货币补贴
  
  5.出售公有住房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7.单位使用公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单位缓(停)缴住房公积金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登记(抵押、租赁)
  
  2.房屋装修装饰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行为
  
  3.商品房预售、境外现(预)售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商品房预售合同
  
  市城市管理局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户外广告及大型标语牌、城区主要道路画廊、橱窗设置
  
  2.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市交通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交通建设工程试验室资质管理(丙级)
  
  2.机动车试刹车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许可
  
  2.内河船舶登记
  
  3.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4.三、四、五等内河船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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