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公益性基金的设立和注销、行政事业性立项收费 2.属省级审批的耕占税、契税 3.车船税减免 4.账证监管定点印刷单位 5.评审会计中介机构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 6.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7.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 8.会计事务所的设立、终止 9.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10.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11.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2.省级颁发各类会计证书(从业资格证、职称、电算化证书) 3.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销毁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县级市(区)、乡财政预决算 2.彩票发售资金和使用 3.财政票据购领、使用、结存情况 4.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市人事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2.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农转非” 3.城市增容控制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各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 2.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 3.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职数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门培训机构认定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各系统公务员开展专门业务知识培训 2.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 3.机关之间调动、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转正定级工资 二、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下放的备案事项 1.县级市初评委的组建 2.事业单位人员自动离职、辞退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降级以下行政处分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资基金 2.全民事业单位招工计划 3.中评委和乡镇高评委的组建、调整 4.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B类项目 5.补充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工作人员退休 7.在职人员工资标准 8.人才中介机构的设立及人才招聘广告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高级职称评审推荐 2.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系统奖励表彰 3.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 4.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 5.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区域性)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事业单位登记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 1.各类职称、执业资格考试结果 2.国家公务员申诉处理 3.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职位轮换(轮岗)、辞职辞退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减少的事项 一、减少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各区新增统筹项目、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标准 2.企业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 3.企业工资起点标准 4.企业调入人员工资处理 5.企业职工考核晋级工资、调整岗位工资的审批 (二)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3.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年限及有关待遇 4.托管档案人员视作缴费年限确认 (三)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 1.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减少的审核事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 1.企业录用下岗职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减少的核准事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 1.企业经营者登记收入手册 2.矿山企业安全条件许可证 四、减少的备案事项 (一)取消的备案事项 1.企业改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 2.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处分或处理决定 保留的事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 1.举办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 2.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3.困难企业工资预留户 4.工资基金 5.工效挂钩 6.企业集体合同 7.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批复,职工工伤待遇审批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 9.离退休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0.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及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 11.企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12.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 1.境外人员在苏州就业办理《就业证》 2.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 3.职工工伤认定 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5.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 1.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