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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8
【实施时间】 2002-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示清理整顿全区涉农价格与收费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1 │拖拉机养路费│125元/吨.月 │宁价费发│ 交通 │保留│川区各市县全年包│
  
  ││││[1997]29号│││交8个月,宁南山区 │
  
  │││││││八县、陶乐县及中│
  
  │││││││宁、中卫县、灵武│
  
  │││││││市,山区全年包交│
  
  │││││││1.5个月│
  
  ├───┼───────────┼───────┼──────┼────┼────┼─────────┤
  
  │2 │简易机动后三轮摩托车│40元/辆.月│宁价费发│ 交通 │ 保留 │按年度实际包干交│
  
  ││养路费││[1998]147号 │││费,全年包缴8.5个│
  
  │││││││月│
  
  ├───┼───────────┼───────┼──────┼────┼────┼─────────┤
  
  │3 │农用拖拉机、农用汽车│营业额│ 宁价费发 │ 交通 │保留││
  
  ││道路运输管理费│的0.7%│[1997]107号 ││││
  
  ├───┼───────────┼───────┼──────┼────┼────┼─────────┤
  
  │三│卫生部门││││││
  
  ├───┼───────────┼───────┼──────┼────┼────┼─────────┤
  
  │1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0岁组 │宁卫发│卫生防疫│保留│││10—20元,│[1992]157号 ││││
  
  │││其余年龄组│││││
  
  │││儿童酌减│││││
  
  ├───┼───────────┼───────┼──────┼────┼────┼─────────┤
  
  │2 │《生育证》工本费│1元/证 │宁价费发│计划生育│保留││
  
  ││││[1993]25号││││
  
  ├───┼───────────┼───────┼──────┼────┼────┼─────────┤
  
  │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元/本 │宁计生发│计划生育│保留││
  
  ││││[1999]100号 ││││
  
  ├───┼───────────┼───────┼──────┼────┼────┼─────────┤
  
  │4 │社会抚养费│详见文件│宁财综发│计划生育│保留│取代“计划外生育│
  
  ││││[2000]708号 │││费”│
  
  ├───┼───────────┼───────┼──────┼────┼────┼─────────┤
  
  │四│国土资源部门││││││
  
  ├───┼───────────┼───────┼──────┼────┼────┼─────────┤
  
  │1 │土地注册登记证│个人每证5 │宁价费发│国土│保留││
  
  │││元,单位(含三 │[2001]192号 │资源厅│││
  
  │││资企│ 宁土发 ││││
  
  │││业)每证10元 │[1990]78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证5元/ │宁价费发│国土资│ 保留 ││
  
  ││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新版特别证│[2001]192号 │源厅│││
  
  │││6元/证 │││││
  
  ├───┼───────────┼───────┼──────┼────┼────┼─────────┤
  
  │3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普通证5元/ │宁价费发│国土│ 保留 ││
  
  │││证新版特别证│[2001]192号 │资源厅│││
  
  │││6元/证 │││││
  
  ├───┼───────────┼───────┼──────┼────┼────┼─────────┤
  
  │ 五 │城建部门││││││
  
  ├───┼───────────┼───────┼──────┼────┼────┼─────────┤
  
  │1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范││
  
  ├───┼───────────┼───────┼──────┼────┼────┼─────────┤
  
  │2 │村镇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规范││
  
  ├───┼───────────┼───────┼──────┼────┼────┼─────────┤
  
  │ 六 │民政部门││││││
  
  ├───┼───────────┼───────┼──────┼────┼────┼─────────┤
  
  │1 │精装《结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 │宁价费发│民政│保留││
  
  ││││[1996]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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