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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 │临时用地管理费│2-3元/平米 │乡上自定│乡土地所│取消││ ├───┼─────────┼───────┼──────┼────┼────┼──────┤ ││临时用地使用费││《中卫县养殖│县土地局│取消││br / br / ││││业和第三产││││br / br / ││││业临时用地││││br / br / ││││管理试行办││││br / br / ││││法》卫政发││││ ││││[1994]73号││││ ├───┼─────────┼───────┼──────┼────┼────┼──────┤ ││耕地(宅基地)占用费│1.5-3元/平││县土地局│取消││ │││米││财政所( │││ │││││代收) │││ ├───┼─────────┼───────┼──────┼────┼────┼──────┤ ││超占费│1-3元/平米 │个别乡自定│乡土地所│取消││ ├───┼─────────┼───────┼──────┼────┼────┼──────┤ │8 │宅基地押金│700元/户 │个别乡自定│乡土地所│取消││ ├───┼─────────┼───────┼──────┼────┼────┼──────┤ │9 │宅基地转让费│300元/宗 │个别乡自定│乡土地所│取消││ ├───┼─────────┼───────┼──────┼────┼────┼──────┤ │10│变更登记费│20元/宗│个别乡自定│乡土地所│取消││ ├───┼─────────┼───────┼──────┼────┼────┼──────┤ │11│宅基地搬迁费│复垦费1元/ │青财发│乡土地所│取消││ │││平米│[2001]134号 ││││ ├───┼─────────┼───────┼──────┼────┼────┼──────┤ │五│城建部门││││││ ├───┼─────────┼───────┼──────┼────┼────┼──────┤ │1 │规划勘验放线费│100元/户 │吴证发│县城建局│取消││ ││││[2000]35号││││ ├───┼─────────┼───────┼──────┼────┼────┼──────┤ │2 │翻建开工许可证││无│乡村建管│取消││ │││││站│││ ├───┼─────────┼───────┼──────┼────┼────┼──────┤ │ 六 │民政部门││││││ ├───┼─────────┼───────┼──────┼────┼────┼──────┤ │1 │婚姻照相(2×8寸)││搭车收费│县民政局│取消││ │││││婚姻服务│││ │││││中心│││ ├───┼─────────┼───────┼──────┼────┼────┼──────┤ │2 │结婚登记搭车拉花││搭车收费│县民政局│取消││ │││││婚姻服务│││ │││││中心│││ ├───┼─────────┼───────┼──────┼────┼────┼──────┤ │3 │ 婚姻登记 │2元/人 │乡自定│乡民政所│取消││ ├───┼─────────┼───────┼──────┼────┼────┼──────┤ │4 │办理结婚登记│1元/对 │宁民发│县民政局│取消││ ││││[1990]8号 ││││ ├───┼─────────┼───────┼──────┼────┼────┼──────┤ │5 │办理离婚登记│4元/对 │ 宁民发 │县民政局│取消││ ││││[1990]8号 ││││ ├───┼─────────┼───────┼──────┼────┼────┼──────┤ │七│教育部门││││││ ├───┼─────────┼───────┼──────┼────┼────┼──────┤ │1 │勤工俭学费及各││自立项目│学校│取消││ ││种押金││││││ ├───┼─────────┼───────┼──────┼────┼────┼──────┤ │2 │试卷费、资料费││自立项目│学校│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