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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3-18
【实施时间】 2002-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0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示清理整顿全区涉农价格与收费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
  
  │2 │育林费│详见文件│宁政发│ 林业局 │保留││
  
  ││││[1988]93号││││
  
  ├───┼───────────┼───────┼──────┼────┼────┼─────────┤
  
  │3 │《林权证》工本费│5元/证 │宁价费发│ 林业局 │保留││
  
  ││││[2002]31号││││
  
  ├───┼───────────┼───────┼──────┼────┼────┼─────────┤
  
  │十四│气象部门││││││
  
  ├───┼───────────┼───────┼──────┼────┼────┼─────────┤
  
  ││气象服务费│详见文件│宁价费发│气象│双方自愿││
  
  ││││[1998]92号││││
  
  ││││宁价费发││││
  
  ││││[1999]214号 ││││
  
  ├───┼───────────┼───────┼──────┼────┼────┼─────────┤
  
  │十五│电力部门││││││
  
  ├───┼───────────┼───────┼──────┼────┼────┼─────────┤
  
  │1 │农村电价│详见文件│宁价重发│电力局│规范││
  
  ││││[2000]159号 ││││
  
  ││││宁价重发││││
  
  ││││[2000]185号 ││││
  
  ├───┼───────────┼───────┼──────┼────┼────┼─────────┤
  
  │2 │ 农网改造中农户电能表 │川区不超过│宁价重发│电力局│规范│仅适用于已实行农│
  
  ││ 及接入户线费 │200元/户山 │[2000]147号 │││网改造的市县│
  
  │││区不超过150 │││││
  
  │││元/户│││││
  
  ├───┼───────────┼───────┼──────┼────┼────┼─────────┤
  
  │││││││对我区农业灌溉用│
  
  │││││││水价格的形成机制│
  
  │││││││进行改革。拟取消征│
  
  │││││││工折款和维管费,把│
  
  │││││││征工折款并入基本│
  
  │││││││水价中,加快计量到│
  
  │││││││斗口的进度,干渠直│
  
  │十六│水利部门│││││开口以上统一按方│
  
  │││││││收费。在既不减少水│
  
  │││││││利部门的收入,也不│
  
  │││││││增加农民的收费负│
  
  │││││││担前提下。重新核定│
  
  │││││││现有水价标准。把维│
  
  │││││││管费列入乡村一事│
  
  │││││││一议之中。│
  
  └───┴───────────┴───────┴──────┴────┴────┴─────────┘
  
  附表2: 全区涉农价格与收费取消、降标项目表
  
  ┌───┬─────────┬───────┬──────┬────┬────┬──────┐
  
  │序号│收费项目│现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部门│整顿意见│备注│
  
  ├───┼─────────┼───────┼──────┼────┼────┼──────┤
  
  │一│公安部门││││││
  
  ├───┼─────────┼───────┼──────┼────┼────┼──────┤
  
  │1 │ 农村治安联防集资 │2-30元/户│自立│县公安局│取消││
  
  │││月│││││
  
  ├───┼─────────┼───────┼──────┼────┼────┼──────┤
  
  │2 │治安管理费│24元/户│自立│县公安局│取消││
  
  ├───┼─────────┼───────┼──────┼────┼────┼──────┤
  
  │3 │城市入户增容费│200-400元/ │隆党发│县公安局│取消││
  
  │││人│[1992]008号 ││││
  
  ├───┼─────────┼───────┼──────┼────┼────┼──────┤
  
  │4 │ 暂住人口管理费 │6元/人.月 │宁价费发│县公安局│取消││
  
  ││││[1999]69号││││
  
  ├───┼─────────┼───────┼──────┼────┼────┼──────┤
  
  │ 二 │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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