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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3]6号
【颁布时间】 2002-02-17
【实施时间】 2002-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将我省重要贵金属、有色金属成矿带内的五级成矿远景区作为重点调查评价区,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预查及普查工作,重点查明得尔布干等成矿带区域地质背景,寻找隐伏矿体。共规划老沟—北极村金矿资源评价等12个重点调查评价区(详见图3、附表6)。
  
  重点调查评价区的预查工作主要为成矿远景区矿产资源评价,在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已有资料基础上,对成矿远景区进行地质矿产踏勘调查,对区域物化探异常进行异常查证和矿点检查,圈定出矿化潜力较大的普查区。重点调查区的普查工作针对新圈定的和已知的重点普查找矿靶区进行,加强逊克县东安岩金矿、鸡东县五星铂(钯)矿、鸡东县四山林场岩金矿、黑河市三道湾子岩金矿、黑河市争光岩金矿等的普查。
  
  在重要成矿带和成矿远景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战略选区及工作部署研究,积极开展贵金属、有色金属找矿新领域、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手段的研究及试验,实现找矿突破。
  
  建立重要成矿带和成矿远景区的地质、矿产、物探、化探、遥感等资料信息系统,为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服务。
  
  3.地热、矿泉水、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哈尔滨市区、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1:5万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为集中开采区的矿泉水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穆棱-兴凯平原1:25万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查清广大低平原区深层地下水资源和高平原区碎屑岩裂隙水资源分布及循环特征、开采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为这些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途径与措施及地下水的回灌提供科学依据。共规划矿泉水2个调查评价区,地下水3个调查区(详见图5、附表6)。
  
  4.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开展全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重点进行四大煤城、大庆油田和大兴安岭、黑河砂金采矿区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分期分批完成以地市县为单位的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查明调查区生态环境地质要素、空间分布及演变,深入调查研究主要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发育规律及危害,对矿山生态环境地质问题进行发展趋势分析,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监测体系的建立提供基础资料。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在国家、省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范下,鼓励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1.鼓励勘查的矿产和地区
  
  —鼓励勘查能源矿产石油、天然气、地热、优势煤种(主焦煤、炼焦用煤、液化用煤)、煤层气;贵金属矿产金、银、铂、钯;有色金属矿产铜、铅、锌;非金属矿产玻璃用石英砂、饰面石材、水泥用大理岩、耐火材料硅线石、红柱石、陶瓷原料透辉石、透闪石、新型墙体材料陶粒页岩、陶粒用粘土及地下水、矿泉水等。
  
  —结合我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成矿规律等特征,共规划出塔河金、铜等31处能源、贵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及地下水矿产资源鼓励勘查区(详见图3、5与附表7)。
  
  2.限制勘查的矿产和地区
  
  —限制勘查石墨、硅线石、颜料用黄粘土等市场供过于求的矿产。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市场供需形势,共规划出鸡西石墨、硅线石等4处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矿产。
  
  3.禁止勘查的矿产和地区
  
  —禁止勘查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矿产,如放射性矿产。
  
  —禁止勘查的矿种分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地勘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限定范围;军事禁区、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范围以内;城镇市政工程、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范围内;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围内。
  
  4.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资
  
  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省内外一切自然人、财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多渠道投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和“南联、北开、西进”战略,鼓励外商投资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有关地方法规和政策,保证外商投资权益;鼓励为建立我省急缺的富铁、锰、铜、铝土矿、硫铁矿、钾盐、磷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稳定的供应基地,并在省外及周边国家投资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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