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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健全国有企业党的组织,规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的管理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对财政的宏观调控和约束力,杜绝“小金库”、“账外账”和福利待遇分配不均等现象,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从财源上遏制腐败。 (一)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科目,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严格界定各种经费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财政综合预算。 (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款过渡账户和经费拨款账户,相应开设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财政专户和零余额账户,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缴拨形式,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类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政府的财政收入均以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的方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支出均通过国库或指定代理行的单一账户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由政府授权行使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进行日常账务的核算工作。行政村的会计继续由镇会计核算中心委派或实行代理计账制。 (四)健全政府资助、补贴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种类、数量、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对政府专项资金、补贴,逐步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专家同行评议评审制、项目协调人制、全成本核算制;对获得资助和补贴的项目,实行跟踪评价制和项目审计制。 (五)规范行政性收费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收费规定,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将现有收费项目中一些不再属于政府管理职能的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经营性收费政策进行管理。保留的行政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 (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工务局统一管理。建立政府重大投资论证会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强化投资管理。实行工程监督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设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库,严格立项管理,凡属当年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立项库中已完成论证程序的项目。 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决策论证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审计情况、经费支付情况。 (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体制实行政、事分开,使政府采购中心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并建立定点供应商、厂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扩大政府采购的覆盖面,统一采购标准,编制详细的采购目录,推行网上招标,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设立政府采购资金的专用账户,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支付工作。主管部门公布政府采购的年度支出情况,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和完善以现金流量为重点的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的管理,加强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和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国有资产成本和质量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成本与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的成本和质量管理机制。 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由资产经营公司向下属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财务总监实行垂直管理,并定期轮换;推行企业会计信息抽查制度,逐步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九)改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 取消党政机关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种补贴,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略高于全市各行业平均收入水平。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公积金制。 深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确定合理的购房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实现住房分配商品化。 逐步对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进行改革,确定合理的货币化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