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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用人机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群众参与程度为着力点,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为突破口,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职位分类和专业分类,健全公平公正的录用、晋升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干部工作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完善选举、选拔制 健全选举制。农村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制度,即由群众和基层党组织分别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镇党委组织群众评议,进行资格审查,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两推一选”的范围。 推进公开选拔制。逐步扩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位公开竞争的数量和范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过渡到全面依规依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实行任用干部考察公告、差额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 健全用人激励机制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实行任用干部无记名票决制 各区、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总结一些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三)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根据干部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的特点,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根据考核对象工作岗位特点,不仅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况,还要了解干部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现。 制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称职认定和处理的规定。 (四)建立领导干部“能下”的相关制度 探索完善领导职务任期制。对选任制干部严格执行任期任届规定,对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任期制。 建立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且经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应引咎辞职;领导干部因失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责令其辞职。 (五)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交流的重点对象为: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单位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市、区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掌管人、财、物审批权等敏感岗位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推行后备干部跨单位(行业)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市与区之间、市直部委办局之间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交流力度;推进人大和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畅通人大、政协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相互交流的渠道。 (六)探索党政机关职位分类制(业务级别制) 为改革单一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淡化官本位意识,增强以业为本的观念,培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专门人才和各类专业人才,学习、借鉴国外行政官与职业官分类管理的成功经验,探索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及法官、检察官的职位分类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科学的职位分类和专业分类(业务级别制),实现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技术化。先在检察机关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七)建立事业单位的职员制和聘任制 建立以事为中心的职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按工作性质,以行政领导、一般行政和专业技术职位体系,重新构建事业单位的职员职位体系及新的等级架构。 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以聘用合同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身份聘用关系,以聘任协议书形式建立事业单位与职员的职务聘任关系。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干部职工,按照职员职位的任职条件,采取竞聘、考核等过渡方式重新聘用。 建立以职位为主的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分配方式,由等级资格决定待遇向职位、效益决定待遇转变,实行总额控制、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 (八)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改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对委任的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重新进行选拔。公司经理实行公开聘任,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行使聘任和解聘权。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经理人才市场,规范经理人员推荐、聘任、考核、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和禁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