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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桂高法[1999]31号
【颁布时间】 1999-04-28
【实施时间】 199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7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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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中度:完成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c)轻度:完成上述动作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3.1.10面神经损伤的鉴定
  
  面神经损伤分为中枢性(核上性)和外周性(核下性)损伤。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病变。
  
  一侧面神经完全性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及颈支)支配的全面部肌肉瘫痪,表现为:
  
  a)额纹消失,不能皱眉;
  
  b)眼险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
  
  c)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面神经不完全性损伤系指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及鳄泪、面肌间歇抽搐或在面部运动时出现联动者。
  
  3.1.11面部的范围
  
  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3.1. 12面部的分区、瘢痕面积的计算
  
  3.1.12.1面部的分区:采用九分法分为中央区与周边区,中央区和周边区分三级(三级九分法)。
  
  a)九分法:以双侧眉毛上缘水平线为上横线,以下唇红唇与皮肤交界处作水平下横线,以双侧外毗处作两条垂直线。以上四条线围绕的中央部分为中央区,其余部分为周边区。
  
  b)三级区:根据上述九分法将面部区域分为三级
  
  一级区:即中央区;
  
  二级区:周边区与中央区紧密相邻的部分;
  
  三级区:周边区的四个角区。
  
  3.1. 12.2各级瘢痕面积的换算为
  
  一级区的1cm2相当于三级区的3cm2;
  
  相当于三级区的1.5cm2。
  
  3. 1. 13颜面毁容分度
  
  3.1. 13.1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的四项者:
  
  a)眉毛缺失;
  
  b)双睑外翻或缺失;
  
  c)外耳缺失;
  
  d)鼻缺失;
  
  e)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5)颈颏粘连。
  
  3. 1. 13. 2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
  
  a)眉毛部分缺失;
  
  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
  
  e)耳廓部分缺失;
  
  d)鼻翼部分缺失;
  
  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颈部瘢痕畸形。
  
  3. 1. 13. 3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3. 1. 14脑外伤致中枢性尿崩症分度:
  
  a)重度:每日尿量在1000毫升以上;
  
  b)中度:每日尿量在5001~9999毫升之间;
  
  c)轻度:每日尿量在2500~5000毫升之间;
  
  3. 1.15成人各部位表面积的估计(见表二)
  
  表二
  
  成人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
  
  部位 面积%中国九分法
  
  头颈头6 (1×9)9
  
  颈13
  
  躯干 前躯干 13(3×9)27
  
  后躯干13
  
  会阴1
  
  双上肢 上臂(每侧3.5%) 7 (2×9)18 (每上肢9)
  
  前臂(每侧3%)6
  
  手(每侧2.5%)5
  
  双下肢 臀(每侧2.5%) 5 (5×9+1)48
  
  大腿(每侧10.5%) 21
  
  小腿(每侧6.5%)13
  
  足(每侧3.5%)7
  
  合计100 (11×9+1)100
  
  注:此表以成人男性为标准,成年女性双足及臀部各为6%
  
  儿童头颈部为9十(12-年龄),躯干为3×9%,双上肢为2×9%,双下肢为46-(12-年龄)
  
  注:手掌估计法:伤残者并指一掌面积为1%。
  
  3. 1. 16视力障碍鉴定
  
  3. 1.16.1视力检查。按照视力检查标准(GB11533)执行,视力记录可采用5分记录(对数视力表)或小数记录两种方式。
  
  3. 1. 16. 2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纠正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属视力障碍范围,视力障碍分级见表三。
  
  表三
  
  视力障碍
  
  级别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低视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数) 盲目
  
  3 0.05 0.02(一米指数)
  
  4 0.02 光感
  
  5 无光感
  
  如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
  
  3. 1. 16. 3周边视野检查:视野缩小系指因损伤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a)视野检查要求。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3mm;检查距离:330mm;视野背景亮度:31.5asb。
  
  b)周边视野缩小鉴定以实测得的8条子午线视野值的总和计算平均值,即有效视野值,视野有效计算公式:
  
  实测视野有效值(%)=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500
  
  3.1. 17眼睑畸形指眼险外翻、缺损或闭合不全,致角膜、巩膜外露。
  
  3.1. 18鉴定听力损失的方法
  
  3.1.18.1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取该耳语频500Hz、1000Hz及2000Hz纯音气导听阈均值,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4舍5入法进为整数。
  
  3.1. 18. 2听阈值计算: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阈值时,应从实测值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见表四。
  
  表四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
  
   男 女
  
   0.5kHz 1kHz 2kHz0.5kHz 1kHz 2kHz
  
   30111 1 11
  
   40223 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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