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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1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内政部处务规程

[接上页]

  (八)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社政机关任用、任命动态,送审、复审及试用学习期满成绩审查等案件之拟办事项。
  
  (九)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社政机关人才储备及人力规划案件之拟办事项。
  
  (一○) 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社政机关职员兼职、借调案件之拟办事项。
  
  (一一) 关于中部办公室人员职名章及社政机关印信申请制 (换) 及缴销案件之拟办事项。
  
  (一二)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社政机关分层负责案件之拟办事项。
  
  五第五科
  
  (一)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考绩、考核奖惩案件之拟办事项。
  
  (二)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勤惰品德之考查、加班及差假案件之审核事项。
  
  (三)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社政机关、学校职员训练、进修、考察及出国案件之审核事项。
  
  (四) 关于中部办公室各种庆典、其他团体活动及员工文康活动之规划事项。
  
  (五)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社政机关、学校人事人员之训练、考绩、考核、奖惩事项。
  
  (六)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社政机关、学校参与及建议制度之推动事项。
  
  (七)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退休、抚恤、资遣之拟办或审核事项。
  
  (八) 关于中部办公室薪给待遇依规定标准之核支及各种补助费之审查事项。
  
  (九) 关于中部办公室公务人员保险、退休人员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福利互助结算之拟办事项。
  
  (一○) 关于中部办公室人事资料之搜集、登记、保管及表册之编造、查催、审核事项。
  
  (一一)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录之编印、交换、保管及职员之资历、各种身分证明事项。
  
  (一二)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之离职及交代之核办事项。
  
  (一三) 关于本处印信之典守、文书之收发、缮校及档案之管理事项。
  
  (一四) 关于中部办公室员工庆生之筹办事项。
  
  (一五) 关于中部办公室约聘雇人员离职储金及退休人员各项给与之审核事项。
  
  六第六科
  
  (一)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地政机关组织编制员额之核拟事项。
  
  (二)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务之设置、异动及归系事项。
  
  (三)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派免、迁调、铨叙及任命之拟办事项。
  
  (四)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及约聘雇人员福利待遇之拟办事项。
  
  (五)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地政机关申请考试及格分发、试用学习期满成绩审查案件之拟办事项。
  
  (六) 关于中部办公室分层负责之拟办事项。
  
  (七)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考绩之筹办事项。
  
  (八)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考核奖惩案件之拟办事项。
  
  (九)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加班、差假之审核及勤惰品德之考查事项。
  
  (一○) 关于中部办公室及所属地政机关职员训练、进修及出国 (含赴大陆地区) 案件事项。
  
  (一一) 关于中部办公室各种庆典、文康活动及其他团体活动之筹办事项。
  
  (一二) 关于中部办公室职员退休、抚恤之拟办事项。
  
  (一三) 关于中部办公室薪给待遇依规定标准之核支及各种补助费之审查事项。
  
  (一四) 关于中部办公室公务人员保险、退休人员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福利互助之拟办事项。
  
  (一五) 关于中部办公室人事资料之搜集、登记、保管及证明事项。
  
  第 21 条
  
  政风处分设四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综合规划科
  
  (一) 关于本部及所属机关人员应行向本处申报财产之受理、审核事项。
  
  (二) 关于受理申请查阅申报人财产资料之审核事项。
  
  (三) 关于本部及所属机关政风机构组织及员额编制之研拟及核转事项。
  
  (四) 关于本部及所属机关政风人员之派免、迁调、考核、奖惩及训练之核定或核转事项。
  
  (五) 关于本处年度工作计划之策订及检讨事项。
  
  (六) 关于本部及所属机关政风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之核定、督导及考核事项。
  
  (七) 关于本处印信之典守及文书之收发处理事项。
  
  (八) 关于本处不属其他各科事项。
  
  二查处维护科
  
  (一) 关于本部及所属机关公务机密维护工作之规划、推动事项。
  
  (二) 关于本部泄密案件之调查及处理事项。
  
  (三) 关于本部所属机关公务机密维护工作之督导及考核事项。
  
  (四) 关于危害或破坏本部事件之预防事项。
  
  (五) 关于协助处理陈情及请愿事项。
  
  (六) 关于本部及所属机关员工贪渎不法案件之发掘事项。
  
  (七) 关于检举本部及所属机关员工不法案件之处理事项。
  
  (八) 关于政风资料之搜集及处理事项。
  
  三预防贪渎科
  
  (一) 关于本部防贪工作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二) 关于本部所属机关防贪工作之督导及考核事项。
  
  (三) 关于本部政风督导小组秘书业务推动事项。
  
  (四) 关于本部及所属机关防贪法令之拟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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