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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二) 关于各级政府人民团体辅导干部研习事项。 (一三) 关于全国性职业团体资讯系统建立事项。 (一四) 关于劝募管理法制工作事项。 (一五) 关于劝募活动辅导管理事项。 (一六) 关于劝募活动业务宣导及研习事项。 (一七) 关于心灵改革、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祥和等方案之执行汇办事项。 (一八) 关于大陆事项、消费者保护工作、反毒工作、选美事务及家庭计划等协办事项。 (一九) 关于好人好事、社教有功人员之受理申请、参与评审、协助表扬等协办事项。 九社会发展科 (一)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规划事项。 (二)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法制工作事项。 (三)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研究发展事项。 (四)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推动计划事项。 (五)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宣导事项。 (六)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预、决算规划执行事项。 (七)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统计、调查事项。 (八)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国际交流事项。 (九) 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人员训练事项。 (一○) 关于社会工作年资证明及社会工作师证明核发事项。 (一一) 关于志愿服务评鉴、奖励、表扬事项。 (一二) 关于志愿服务资讯管理系统规划执行事项。 (一三) 关于小康计划、小本创业贷款督导清结呆帐转销事项。 (一四) 关于社会福利基金法制工作及收支管理运用事项。 (一五) 关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管理与辅导工作事项。 (一六) 关于奖励捐献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工作事项。 (一七) 关于救济物资进口免税申请案件转财政部核定事项。 (一八) 关于社会救助业务研习训练事项。 (一九) 关于小康计划低收入户精神病患收容治疗预算规划执行事项。 (一○) 关于急难救助金额核定、转介个案等相关事项。 (二一) 关于各县 (市) 、地区性防灾计划配合办理事项。 一○社区及少年福利科 (一) 关于社区发展、少年福利、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政策规划事项。 (二) 关于社区发展、少年福利、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制工作事项。 (三) 关于社区发展、少年福利、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研究发展事项。 (四) 关于社区发展、少年福利、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计划推动事项。 (五) 关于社区发展、少年福利、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宣导事项。 (六) 关于社区发展、少年福利、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调查统计事项。 (七) 关于社区发展、少年福利、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预、决算规划执行事项。 (八) 关于社区发展、少年福利、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国际交流事项。 (九) 关于本部社区发展促进委员会幕僚工作事项。 (一○) 关于社区发展工作人员研习与训练事项。 (一一) 关于社会福利社区化规划事项。 (一二) 关于社区发展之督导、评鉴、奖励事项。 (一三) 关于配合相关部会办理社区发展事项。 (一四) 关于少年转向制度推动事项。 (一五) 关于预防儿童少年犯罪方案幕僚工作事项。 (一六) 关于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导会报事项。 (一七) 关于立案少年福利机构备案事项。 (一八) 关于少年福利机构、团体督导、评鉴、奖励事项。 (一九) 关于少年福利工作人员研习与训练事项。 (二○) 关于与教育部共同筹设中途学校事项。 一一老人福利机构辅导科 (一)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政策规划事项。 (二)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法制工作事项。 (三)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研究发展事项。 (四)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业务推动计划事项。 (五)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训练事宜。 (六)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业务宣导事项。 (七)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预、决算规划执行事项。 (八)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相关统计、调查等事项。 (九)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管理、辅导、评鉴、奖励及连系会报事项。 (一○)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国际交流事项。 (一一) 关于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规划及法制事项。 (一二) 关于中低收入老人特别照顾津贴规划及推动事项。 (一三) 关于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护费补助等事项。 (一四) 关于适合老人安居住宅之规划及推动事项。 (一五) 关于老人谘询服务中心业务委讬及执行督导事项。 (一六) 关于老人福利机构业务相关交办事项。 一二身心障碍福利机构辅导科 (一) 关于身心障碍福利机构辅导政策规划事项。 (二) 关于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业务法制工作事项。 (三) 关于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研究发展事项。 (四) 关于身心障碍福利机构业务推动计划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