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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浙高法[2009]229号
【颁布时间】 2009-07-03
【实施时间】 2009-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四、协调工作程序
  
  1.上报。三地法院发现跨地区案件需要协调处理的,应逐级上报所在地高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
  
  2.通报。各审判执行业务条线协作交流联络员应及时将跨地区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高院。
  
  3.备案。各协作交流联络员在进行通报的同时应将跨地区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报送三地高院联络组备案。
  
  4.协商。有关高院应尽快组织讨论,研究制定协调方案,确定协调事项。
  
  5.执行。协作交流联络员应负责督促跨地区案件所涉有关各方按照协调方案与协调事项确定的内容严格、及时执行。
  
  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交流机制(试行)
  
  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维护长三角地区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沪、苏、浙高院充分协商,建立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交流机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横向交流、纵向联动,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协作内容
  
  1.重大案件协调。对于同时发生在三地的系列案件、串案等,三地高院可以就执法尺度等问题进行协调。
  
  2.协助调查取证。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委托,受托法院应积极协助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委托法院。
  
  3.协助保全证据。三地法院跨区域进行证据保全时,证据所在地法院应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4.协助送达。三地法院对于当事人在其他法院辖区内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请求当地法院协助送达。
  
  5.重大信息通报。对于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三地高院应及时将简要案情、关注焦点等审判信息相互通报。
  
  6.工作经验交流。三地法院对于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经验、举措和思路等,互相通报、互相交流、互相借鉴,实现共同提高。
  
  7.审判人才培养。发挥三地优势,共同为三地法院培养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必要时,可互派人员进行短期交流、锻炼。
  
  8.理论问题研讨。加强对知识产权疑难案件、知识产权重要理论问题的研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能力和水平。
  
  三、协作方式
  
  1.专题研讨制度。三地高院不定期举行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总结交流三地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经验,研究探讨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促进三地法院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三地法院在举行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时,可根据培训内容,邀请长三角地区其他两地法院中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和较深理论水平的资深法官授课。
  
  2.列席例会制度。三地高院每年举行本省(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例会时,邀请长三角地区其他两地高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3.定期编辑刊物。三地高院在各自内部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刊物中,设立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信息专栏,互相向其下级法院宣传三地知识产权审判最新动态和疑难复杂典型案件,交流审判经验,分析研究疑难法律问题,分享各自调研成果,了解法律适用标准,交流办案经验。内部刊物定期通过三地高院向辖区内法院下发。
  
  4.建立网络交流平台。经三地高院协商,在三地有一定影响的网站上开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利用网络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信息的互动。
  
  四、组织保障
  
  三地高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分别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处理三地协作的各项日常工作。
  
  五、程序要求
  
  1.三地法院在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和送达等方面请求协助的,应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出具书面函件。
  
  2.对于三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中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三地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讨论。
  
  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协作交流机制(试行)
  
  为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加强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协作,经沪、苏、浙高院充分协商,建立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协作交流机制。
  
  1.在“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网”的有关栏目中,实时上传三地行政审判工作动态、重大案件审判、审判经验及调研成果等信息,以实现相关行政审判司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2.三地法院统一行政审判绩效评估数据指标,加强行政审判司法统计和绩效评估数据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实现三地高院行政审判庭相互在网查询行政审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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