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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发文审批时间是指委领导收到经办公室审核后的承办处室提出的办理或答复意见进行研究和审批的时间。每件办文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事项要坚持尽快审批的原则。 委领导因出差、出国等公务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签发的,可酌情委托其他委领导代签(不含必需由委领导本人签发的文件)。 三、承办处室办理时限 (一)上级要求办理事项 1、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中明确要求落实办理的事项,承办处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起草相关文件,呈报委领导或提交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落实;上级要求上报贯彻落实的事项,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上级领导批示事项、上级部门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结,未明确时限的一般应尽快办结,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二)省国资委安排办理事项 1、对委年度工作计划,各处室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年内全部完成。对其中的重点工作,要按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委党委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办公室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与相关处室协商确定办结时限尽快办结。 3、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明确时限的,办公室根据难易程度,本着从快原则,与主办处室协商确定办结时限尽快办结。 4、委人事管理、公文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接待管理、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事项,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能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 (三)省管企业、市级国资监管机构申请办理事项 省管企业及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报送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承办处室应按以下时限要求办理: 1、关于企业投资和战略管理有关事项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备案事项,经专家论证并由企业修改完善的规划正式文本上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经重大调整的正式文本及相关资料上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订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重组方案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关于企业业绩考核与收入分配有关事项审批、备案。省管企业业绩考核目标值审核确定,应在每年3月底前办结;业绩考核结果集中审核确认,应在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处提供经审核确认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后(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处负责及时通知办公室提供决算数据时间)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基本数额集中提出核定意见,应在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后(从印发确认通知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具体数额集中提出审核意见,应在企业报齐薪酬方案后(从考核分配处确认已报齐材料后开始计算)2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工资总额预算集中审核批复,应在4月底前办结。 3、关于企业财务统计有关事项审批、备案。企业清产核资立项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核准、备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关于企业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审批、备案。企业国有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审批,应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有关事宜,应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 5、关于企业法制建设有关事项备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随时办结;省管及权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随时办结;省管及权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协调调解事宜,根据案件情况尽快协调。 6、关于企业改革改制有关事项审批、备案。企业改制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改制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方案备案,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破产方案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辅业单位改制实施方案审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辅业单位改制实施方案备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辅业单位改制实施结果备案,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