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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7-02
【实施时间】 2009-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限时办结制度、山东省国资委岗位责任制度、山东省国资委AB角制度、山东省国资委首问负责制度、山东省国资委一次性告知制度、山东省国资委否定报备制度、山东省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7、关于资本运营有关事项的审批、核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担保、质押审批备案,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关于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申请备案。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申请事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备案,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9、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10、关于企业党建、群团工作有关事项审核、办理。对企业参加省纪委、省委有关部门、省有关群众组织的评选活动等,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把关。对企业参加省国资委组织的评选活动等,按规定要求办理。
  
  (四)有关单位要求回复办理的事项
  
  1、对省直有关部门的文件会签事项,能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有关部门和单位需省国资委书面答复的事项,无特殊情况时,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与对方沟通后尽快办结,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网站咨询投诉事项
  
  承办处室对网上咨询或投诉事项的办理,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来信来访事项
  
  1、关于业务工作方面来信来访。应自受理之日起尽快办结,一般不超过60日。情况复杂的,经委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方延期的原由。转交企业办理的来信来访,责成并督促企业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原由。
  
  2、关于纪检监察方面来信来访。对内容真实、情节简单、情况紧急、时效性强的实名举报,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匿名来信反映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应认真研究和调查落实。
  
  四、对外承诺时限和机动时间
  
  每项事项的对外承诺办结时限,除包含委办公室运转、委领导审签、承办处室办理时限外,还包括1个工作日的机动时间。
  
  需上级机关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或需进行调研以及组织专家论证,或需要责成中介机构递交补充报告等特殊事项的对外承诺办结时限,按上级规定的时限或经调研、补充材料齐全后,抓紧办理,并由承办(主办)处室及时告知申办单位。
  
  五、紧急事项办理时限
  
  重大的紧急事项、特殊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六、上述所列限时办结事项,如遇新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新的规定办法出台时,按新的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是根据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设立若干工作岗位,对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应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所建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确定岗位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人岗对应;
  
  (二)任务清晰、权责一致;
  
  (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 委机关各处室应按照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各项职能间的内在关系合理划分工作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等。
  
  (一)工作任务。明确规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业务范围,不缺项、不重项。
  
  (二)工作权限。明确规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务时所享有的权利。
  
  (三)工作标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质量、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具体要求。
  
  (四)工作责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工作岗位确定后,在处室人员编制内,将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可一人多岗,也可一岗多人,一岗多人的要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的情况纳入个人年终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力的,酌情按照《山东省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各处室将研究确定的岗位职责送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进行备案,经批准后在委内公布。处室人员及其分工发生变动,应于一周内报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备案。各企业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另行研究。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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