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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7-24
【实施时间】 2009-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

[接上页]

  (二)发展战略
  
  --体制创新战略。把文化作为事业来建设,作为产业来发展,作为行业来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文化发展繁荣的格局。
  
  --龙头带动战略。整合文化资源,策划开发重点文化项目,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发展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著名品牌、培育一批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科技推动战略。推动文化建设与科技进步相结合,加快数字、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产品生产和研发方面的应用,创造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
  
  --人才聚集战略。建立健全文化人才培育、引进激励机制,聚集用好一批文化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人和文化大家。
  
  四、建设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弘扬践行城市精神,打造特色城市文化形象
  
  1.大力弘扬践行“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
  
  --集中宣传和持续展示城市精神。综合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加强对“宽容大气、自强不息”城市精神的宣传解读,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城市精神的丰富内涵。充分利用各种节庆会展和对外交流等契机,持续不断地对外宣传城市精神,展示城市魅力,强化公众城市形象意识,扩大长春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大力弘扬和积极践行城市精神。通过扎实开展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融入到干部群众心中,内化为广大市民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情怀、行为规范,转化为勤奋工作、创新创业的实际行动,为加快长春发展、实现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应有贡献。认真总结选树和宣传推广一批践行长春城市精神的先进典型,形成“做宽容大气长春人,铸自强不息春城魂”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为弘扬和践行长春城市精神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撑。
  
  2.打造特色城市文化形象
  
  --打造“汽车文化城”形象。把汽车文化确定为我市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城市的重要主题文化,并以此作为文化活动、管理活动、经济活动、建筑风格、形象塑造等城市文化主导元素,弘扬第一精神,创造第一品牌,着力建设第一车城。加快以汽车会展、汽车旅游、汽车运动、汽车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汽车文化建设,使汽车文化以各种方式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城市中的大型公园、标志性雕塑、新街路、新站点、新社区等要以汽车主题文化的形式体现出来,或以汽车品牌或汽车企业命名;加快推进汽车博物馆、汽车运动广场、汽车影视拍摄基地、汽车影院、国际汽车名人雕塑廊等项目建设,把长春塑造成为国内外著名的汽车文化城。
  
  --打造“电影文化城”形象。重振长影雄风,保护、宣传、扶持长影文化品牌,重塑长春作为新中国电影诞生地的电影文化精神,进一步凝聚市民的电影文化情结;通过推广长影世纪城旅游和继续办好中国长春电影节,进一步扩大长春电影文化的对外辐射力;广泛开展露天电影进农村、社区、校园、军营活动;大力发展电影教育,培养电影文化新人;在电视广播、平面报刊常年设立标志性电影文化专栏;在城市重要地点和醒目位置设立系列主题路牌;择地摆放电影文化标志性城雕及雕塑群,使之成为长春这座城市常规型的文化标记,共同营造“电影文化城”的浓郁氛围,充分展现长春特有“电影文化城”风貌。
  
  --打造“雕塑文化城”形象。通过中国长春国际雕塑展这一载体和长春世界雕塑公园这一文化品牌,搭建面向国际的文化艺术创作、交流、展示平台,使多国家、多民族、多流派的雕塑艺术不断荟萃长春。逐步使雕塑走出公园,在城市广场、主要街区规划设立雕塑作品,建立由标志性雕塑、纪念性雕塑、主题性雕塑、装饰性雕塑、功能性雕塑、陈列性雕塑等组成的雕塑体系,形成分布广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主题明确的雕塑空间载体。
  
  --打造“生态文化城”形象。全面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战略,重视和加强全体市民的生态意识、生态知识、生态法制教育,培育和引导绿色生态导向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加快建设生态园林城市,进一步放大净月生态城生态效应,完善大黑山脉、波罗湖湿地生态体系,继续实施伊通河两岸景观带及城区水系治理系统工程。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使长春“蓝天碧水、绿树成荫、空气清新、适宜人居”的形象外观更加彰显,生态环境更加优良、生态内涵更加丰富、生态经济更加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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