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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7-24
【实施时间】 2009-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

[接上页]

  --打造“学术文化城”形象。深入挖掘在长高校、科研院所的学术优势,加强对优势学科和大师级的学术人物学术思想及其影响的研究,宣传推出一批有较高学术水准、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充分发挥长春高校、科研院所集中和优势学科学术科研力量雄厚的优势,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沟通合作互利共赢的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托在长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和交流。整合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研究资源,加强对东北亚文化艺术的研究和教育,提升长春城市文化的研究水平,打造“学术文化”品牌。
  
  (二)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切实保障群众文化权益
  
  1.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以活跃城市社区文化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的全面发展。办好长春文化艺术周、社区艺术节、全民读书节等节庆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文艺调演和群众文化活动,每年组织200场以上广场文化活动。组织“文艺精品展播展映”和文艺直通车公益巡演,开展红色经典数字电影进社区、进校园、进广场放映活动,让广大市民享受更多文化成果。启动开展文化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到2012年,市级文化先进街道、示范社区达标率占全市总数的50%左右。
  
  2.夯实农村文化阵地。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农民,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户创建活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形成健康社会风尚。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体育设施投入,发展农村群众体育事业,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农村特色的农村文化产业。着力开发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培育和引导集镇商贸文化、乡村假日文化和农村旅游文化。到2012年,实现20户以上自然屯广播电视“村村通”,“欢乐庄稼院”、农家书屋覆盖率达到100%。
  
  3.扩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群艺馆、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场馆,逐步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共图书馆全部实行联网,建设“通借通还”系统,方便市民借阅图书。构建“一公里文化圈”,让市民出户1公里就能享受到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的服务。重视和加强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暂不能完全免费开放的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实行低票价政策,不断加大免费开放受众面,城市公园逐步实现免收门票。继续扩大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和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比例,提高公共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三)加速文化事业发展,打造文化精品
  
  1.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把文化作品创作、生产与满足群众多元化文化需求相结合,抓好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美术、杂技、摄影以及新闻、出版等各门类的精品生产,提升原创能力,努力创作一批思想内涵丰富、艺术质量上乘、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文学艺术精品,策划、创编一批优秀戏剧、舞台剧等文化节目。依托“长影乐团”,进一步发展高雅艺术,建立优秀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培育一批专兼职结合的创作群体。到2012年,每个艺术门类力争创作3-5个精品,有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鲁迅文学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等国家级奖项。
  
  2.文化理论创新工程。整合驻长大专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力量,成立城市文化研究会与研究所,开展具有长春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文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长春城市文化研究和文化理论研究的水平和实力;加强对市民城市历史文化教育和媒体素养教育,支持鼓励“长春百家讲坛”、“长春国学大讲堂”、“长春文化书院”、“长春青年学者公共文化播讲团”等开展文化传播普及工作,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3.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完善政府规章、制定地方性文物法规和历史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落实相关责任,加强文物普查、考古和发掘工作,形成文物的恢复、利用、抢救、维修的有效机制,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使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300处以上。依托长春伪满洲国核心建筑群等大量警示性文化遗存,积极开展申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为尽早进入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及申报世界警示性文化遗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萨满遗存、黄龙戏、东北大鼓、二人转、赵氏古筝等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申报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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