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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7-24
【实施时间】 2009-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

[接上页]

  4.对外文化交流工程。按照官方文化交流与民间文化交流并重、商业演出与政府文化交流活动并举的思路,学习借鉴现代优秀文化成果,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文化项目,发展具有高雅文化特征的艺术种类,组织筹备中国长春东北亚文化艺术节,不断增强与东北亚地区各国间的文化交往,加强文化产品流通。做大长春杂技品牌,不断推陈出新,使杂技进入更多国家、地区的演出市场。规划期内,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较前五年交流项目总数增加20%,力争每年引进项目20-25个,争取更多节目被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出国商演名录,获得文化部优秀出口文化产品项目。积极抓好图书版权贸易工作,力争每年输出引进版权在10部以上。
  
  (四)壮大优势产业,培育文化支柱产业群
  
  1.确立优势,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影视制作业。依托长春丰厚的电影资源,努力做强中国重要的制片基地。坚持和弘扬长影主旋律电影和小成本艺术电影风格与特色,全力支持长影集团提高电影创作和生产能力,打造农村题材数字电影基地品牌;加快长春电影世纪城后期工程建设,完善长影的大产业链建设。构建以电影院线和农村电影服务网络为电影普及形式的电影文化产业链,培育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院3-5家。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影文化主题活动,举办全国影视原创作品展映活动和大学生电影艺术节,支持长春市内各高校的影视专业建设;进一步培育省、市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主流媒体的地位,夯实以品牌频道(频率)和品牌节目为核心竞争力的长春广电事业和产业基础;在影视创作上打造国内一流的影视策划中心;在制片加工上打造成为国内效益最好的洗印厂;最终把长春建成中国特效电影之都、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和世界一流的电影生产制作和娱乐中心。到2012年,年实现全口径收入6亿元。
  
  --旅游会展业。以建设生态型旅游名城为总体目标,以品牌建设和品牌活动策划为主线,充分依托东北地域文化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突出冰雪运动和消夏休闲两大主题,着力打造长春独特的汽车工业游、影视文化游、雕塑艺术游、冰雪体验游、殖民遗迹游、节庆会展游、消夏休闲游、生态休闲游八大旅游精品。最大限度地整合长春的森林、湿地、景区、公园、广场等旅游资源,形成冬夏互补的现代休闲度假产业集群,向全国乃至世界展示长春四季皆宜的独特风光和旅游文化魅力。按照名园、名品、名胜的一流标准建设一批红色旅游景点,开辟红色旅游线路,逐步打造环城旅游休闲度假带,加强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和建设,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深度开发一批体现关东地域特色兼具纪念性、实用性、工艺性、收藏性的旅游商品,使之逐步成为文化旅游业新的增长点。到2012年,文化旅游年收入达到10亿元,将长春市建成区域性“文化旅游强市”。
  
  文化会展业要充分挖掘潜力,巩固提升“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中国长春电影节”、“中国长春国际雕塑展”等现有重点品牌展会。同时依托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举办中国长春东北亚文化艺术节,打造中国长春民间艺术博览会,鼓励支持旅游产品博览会、体育用品博览会、长春国际数字动漫艺术节等新兴产业形态展会,提倡多展联办,借助“瓦萨国际滑雪节”开发冬季户外运动展,填补国内空白,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会展企业为辅助、会展服务企业相配套的市场体系,使我市成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设施现代化、项目品牌化、市场规范化、运作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全国性会展名城。力争每年增加展会项目3-5项,培育品牌会展项目5个以上,年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20项以上,其中国际性、全国性的达到25项以上,重要展览(博览)会、展销会达到60项以上。到2012年,会展业直接收入和带动相关行业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会展业实现年收入21亿元。
  
  --教育培训业。充分发挥我市教育优势,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网络教育等,全方位发展以非义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产业。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重点扶持若干所具有鲜明特色和较高质量,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民办院校和教育机构,以满足社会、个人对教育培训日益增长的多样性需求为目的,培育有序、开放的教育培训市场,大力扶持民营(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培育三大类培训品牌,即以长春新东方、清华外语、大桥外语为龙头为代表的文化补习培训;以光明艺校、春蕾艺校为主体的艺术培训;以工大汉邦、蔚蓝实业为代表的管理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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