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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0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广泛开展治贿宣传教育、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及收受“红包”、“回扣”、滥用抗生素等。坚持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轮岗交流的制度,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受贿人员要严肃查处,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医药采购行为。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加强对药品招标后采购、使用环节、让利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
  
  2、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3、加强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管,防止发生骗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报销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确保基金安全。
  
  4、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药化妆品、美容服务等虚假违法的医药广告,净化医疗药品市场。
  
  5改进并完善“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的方式,努力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对卫生行风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平台。积极参加“文明行风热线”活动,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流程,拓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着重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案件。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对医院投诉工作的管理,对医院投诉工作监督不力的,按照《卫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医疗纠纷从医院处理为主逐步转变为第三方调解为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七)认真抓好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工作。按照省、市、厅的活动部署和要求,强化服务创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创业服务方面有新提高,在创业服务活动方面有新突破,大力倡导创业之风,服务之风,务实之风,廉洁之风。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事关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的成效。要切实增强对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抓好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实行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监督、相互配合。要通过明查暗访、经常性监督、重点检查等手段加强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纠风工作中的难题,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牵头单位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和落实好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附件2:
  
  南昌市2010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社会和学生家长负担, 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坚持关注民生、机制创新;坚持巩固已取得的治理工作成果;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坚持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不懈地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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