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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完成时间:全年。 7、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当前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要坚持同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对县域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对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要通过治理,切实解决县域内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减负办、纠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措施 1、标本兼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为目标,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健全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增强基层财力为目标,深入探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制度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推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责任和范围,防止以各种形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以良好的作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有力的措施抓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信访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市一级直接监控到乡(镇)、县直部门,县一级直接监控到村,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群体事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在以往监测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市监测点保持150个,同时聘用义务监督员。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充分利用全市已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电话举报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3、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要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要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明察与暗访、自查与互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检查要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二是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分级查处机制,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把案件查处和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推动减负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认真查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同时,要通过查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及时掌握和反映减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继续健全完善负担卡、负担监测、专项审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争取地方各级人大的支持,探索地方立法,推动减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市减负办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减负经验和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5、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