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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省兽医局根据监测情况,组织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各市州通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六、其他 《2010年甘肃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将另行下发。 附件: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3、 监测方案附表 4、 样品送检单要求 甘肃省兽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国内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和重点边境地区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各市州分别在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完成,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完成的免疫抗体检测数量见附表1,病原学样品按附表2要求数量采集。每次至少采集1个种禽场(血清样品 ≥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3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1个猪场(血清样品≥10头份/场)。 野鸟以及人工饲养的貂、貉、虎等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四、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2)判定: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 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为合格;灭活疫苗,家禽免疫21天后, 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 PCR或荧光RT- PCR检测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由各市州负责完成。病原学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棉拭子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对阳性禽及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阳性的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同群禽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免疫情况。 4、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口蹄疫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边境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各市州分别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完成,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完成的免疫抗体检测和送样任务见附表1,病原学样品数量见附表2。每次至少采集1个种畜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1个奶牛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1个生猪屠宰场(血清样品≥10头份/场),1个牛羊交易市场,低于1个的全采(同时采集血清样品和O-P液各10份/场);3个存栏50 -300头饲养场户(血清样品≥10头份/场),2个村散养户(家畜血清样品≥10 头份/村,适当兼顾猪牛羊的比例;饲养奶牛较多的兰州、酒泉应适当增加奶牛和种公牛样品数量)。 四、监测内容 对猪检测O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对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病原和免疫抗体; 对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和抗体。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