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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兽医局
【发文字号】 甘兽医[2010]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方法: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判定: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
  
  牛羊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三)对猪的检测
  
  从屠宰场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对阳性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检测由各市州负责完成。亚洲Ⅰ型、A型和合成肽疫苗免疫抗体检测、感染抗体检测、O-P液和猪淋巴结RT-PCR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未使用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的牛,检出抗体阳性的,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样品要及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畜,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于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春秋集中重点监测送样数量见附表2。检测采样可与口蹄疫、猪瘟检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ELISA;
  
  2、判定: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免疫抗体IRPC值>20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时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均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学监测样品应采自非活疫苗免疫猪)。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进行扑杀, 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猪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各市州分别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完成,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完成的免疫抗体检测任务见附表1,病原学样品数量见附表2。至少采集2个种猪场,少于2个场的全采(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5个商品猪场户(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3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村);具体数量见附表。检测采样可与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检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抗体阻断ELISA;
  
  2、判定:使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使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的,抗体阳性即为合格。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荧光免疫抗体方法、RT-PCR或ELISA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由各市州负责完成。病原学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猪甲型 H1N1 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和屠宰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1月-3月和10月-12月,每月对固定监测点(武威、兰州、天水)进行一次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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