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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兽医局
【发文字号】 甘兽医[2010]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痒病。重点对放牧羊群、种羊养殖场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为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岁以上绵羊和山羊。
  
  二、送样时间及地点
  
  各市州将采集好的样品先冷冻保存,然后于4月25日、6月25日、8月20日前分三次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于5月10日、7月10日、9月5日分三次将采集的样品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三、采样数量和要求
  
  (一)采样数量:各市州按照《甘肃省2010年疯牛病、痒病检测任务分配表》(附录)中任务数量,采集相应类别脑样,确保完成年度采样数量。
  
  (二)采样要求
  
  1、各市(州)采集的牛脑样品具有神经症状的样品应 80%以上为奶牛样品;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为奶牛样品。
  
  2、各市州在采样过程中要认真填写采样单,对临床疑似病牛要拍照或摄像,建立详细的采样档案,所有档案、图片和录像等材料连同采集到的样品一起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各市州在10月30日前将疯牛病、痒病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内容包括:1、检查的各种易感动物总数及其年龄结构;2、每种易感动物总的死亡率和由神经性疾病造成的死亡率;3、主管部门限制流通的动物类型与数量记录;4、临床检查与流行病学调查的动物数量与结果;5、除牛科动物以外感染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s)的动物;6、BSE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情况;7、进口和饲喂肉骨粉的情况。省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后在11月30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BSE年度工作总结,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二)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羊痒病普查采样单及采样送样方案详见附录。
  
  附录:1、甘肃省2010年疯牛病、痒病检测任务分配表
  
  2、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
  
  3、羊痒病普查采样单
  
  4、非正常屠宰牛登记表
  
  5、采样与送样方案
  
  附录1:
  
  甘肃省2010年疯牛病、痒病检测任务分配表
  
  
  
  
  
  市(州)
  
  牛脑样品(份)
  
  羊脑样品 (份)
  
  
  
  临床疑似奶牛脑样(份)
  
  奶牛脑样(份)
  
  其它牛脑样(份)
  
  合计
  
  
  
  酒泉市
  
  2
  
  9
  
  7
  
  18
  
  15
  
  
  
  张掖市
  
  2
  
  10
  
  8
  
  20
  
  15
  
  
  
  武威市
  
  2
  
  11
  
  12
  
  25
  
  15
  
  
  
  白银市
  
  1
  
  3
  
  6
  
  10
  
  15
  
  
  
  临夏州
  
  4
  
  13
  
  13
  
  30
  
  10
  
  
  
  甘南州
  
  1
  
  3
  
  6
  
  10
  
  12
  
  
  
  陇南市
  
  1
  
  5
  
  4
  
  10
  
  12
  
  
  
  定西市
  
  2
  
  10
  
  13
  
  25
  
  15
  
  
  
  平凉市
  
  2
  
  8
  
  10
  
  20
  
  16
  
  
  
  庆阳市
  
  1
  
  5
  
  6
  
  12
  
  10
  
  
  
  天水市
  
  2
  
  8
  
  10
  
  20
  
  15
  
  
  
  合计
  
  20
  
  85
  
  95
  
  200
  
  150
  
  附录2:
  
  牛海绵状脑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___ 张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样品保存条件:甲醛固定 □-18℃以下冷冻 □
  
  
  
  样品类别:脑 □淋巴结 □脾脏 □扁桃体 □其它_________
  
  
  
  采样地点:省(市) 县 乡
  
  
  
  样 品
  
  编 号
  
  种 类
  
  月龄
  
  健康状况
  
  
  
  备注
  
  
  
  奶牛
  
  肉牛
  
  兼用牛
  
  正 常 屠 宰
  
  非正常屠宰*
  
  
  
  死牛
  
  急 宰
  
  疑 似
  
  
  
  
  
  
  
  
  
  
  
  
  
  
  
  
  
  
  
  
  
  *若为非正常屠宰牛请继续填写《非正常屠宰牛登记单》,样品编号要对应。
  
  
  
  
  
  
  
  
  
  
  
  
  
  
  
  
  
  
  
  
  
  
  
  
  
  
  
  
  
  
  
  
  
  
  
  
  
  
  
  
  
  
  
  
  
  
  
  
  
  
  
  
  
  
  
  
  
  
  
  
  
  
  
  
  
  
  
  
  
  
  
  
  
  
  
  
  
  
  
  
  
  
  
  
  
  
  
  
  
  
  
  
  
  
  
  
  
  
  
  
  
  
  
  
  
  
  
  
  
  
  
  
  
  
  
  
  
  
  
  
  
  
  
  
  
  
  
  
  
  
  
  
  
  
  
  
  
  
  
  
  
  
  
  
  
  注释:
  
  1.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样品编号用地名的首字母+数字来表示,例如青岛1号写为QD-1,此号必须与样品包装编号对应起来。
  
  2.请详细填写采样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
  
  3.有些选项可以打“√”表示。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采样单位(委托采样单位)地址: 邮编:
  
  采样人(委托采样人) 签名:年 月 日
  
  封样单位(运送单位)名称:(盖章)电话:
  
  封样单位(运送单位)地址: 邮编:
  
  送样人(委托送样人) 签名: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3联,一联随样品封存,另两联分别由采样单位和养殖单位保存。
  
  附录3:
  
  羊痒病普查采样单
  
  采样单编号:第 张编制: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样品保存:甲醛固定 □-18℃以下冷冻 □ 样品类别:脑 □淋巴结 □脾脏 □其他
  
  
  
  采样地点:省(市)县 乡
  
  
  
  样品
  
  编号
  
  动物种类
  
  
  
  月龄
  
  性别
  
  健康状况
  
  备 注
  
  (若为临床可疑,请描述病羊的品种、畜主、是否为
  
  进口等情况,可单独附页说明)
  
  临床可疑
  
  
  
  山羊
  
  绵羊
  
  正常屠宰
  
  临床
  
  可疑
  
  其他疾病
  
  
  
  
  
  
  
  
  
  
  
  
  
  
  
  
  
  
  
  
  
  1、发病初期易惊、不安、打颤、凝视,有时癫痫状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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