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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兽医局
【发文字号】 甘兽医[2010]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监测数量
  
  每次每个固定监测点监测数量不低于20份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其中,种猪场不低于6份,规模饲养场不低于8份,屠宰场不低于6份),全年监测数量不低于120份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检测采样可与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检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RT-PCR方法。
  
  检测工作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相关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样品于每月1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经复核阳性的猪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鸡新城疫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鸡、火鸡、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月度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重点监测,各市州分别在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完成,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月度常规监测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州每次集中重点监测时免疫抗体检测任务见表1,病原学样品数量见表2。至少采集1个种禽场(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份/场)、3个商品代饲养场户(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2个重点活禽市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10羽份/场)。检测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检测方法与判定
  
  (1)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2)判定: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 25 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方法。
  
  免疫抗体检测由各市州负责完成。病原学检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将采集的棉拭子分别于4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布鲁氏菌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羊及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它易感动物进行抽检。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各市州在11月底前完成,于12月1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6-2002)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核。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阳性的,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牛结核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以及种畜场牛。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各市州在11月底前完成,于12月1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狂犬病高风险区域的犬、猫,重点对死亡、疑似发病及动物门诊的犬、猫进行采样检测。
  
  二、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月度常规监测,年内进行一次集中监测。
  
  三、监测数量
  
  集中监测数量见附表1。死亡犬、猫取脑组织,活体动物采集血清。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ELISA。
  
  (二)病原学检测: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或RT-PCR进行检测。
  
  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均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各市州按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月度监测采集的免疫检测样品和病原检测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于 5月10前将集中监测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一)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二)扑杀阳性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2:
  
  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一)牛海绵状脑病。重点在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动物医院和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包括具有神经症状、紧急屠宰、非正常死亡的 2岁以上牛,以及正常屠宰的4-7岁奶牛和种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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