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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对河南省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3·22”重大透水事故进行了通报(安监总管一〔2010〕45号,以下简称通报):2010年3月22日凌晨3时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5号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作业时,引发相邻的废弃矿井采空区积水涌出,随后蔓延至6号、8号井,当时井下共有12名作业人员,其中1人自行安全升井,截至3月26日仍有11人被困井下。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资源整合后成立的县属国有控股企业,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该公司5号、6号、8号井属整合后的基建矿井。该起事故暴露出一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安全管理混乱,部分地下矿山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资料不全,探放水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 今年一季度,我省连续发生两起顶、底板冒落、塌陷事故:1、2010年元月9日,分宜福宜铁矿发生一起采准平巷顶板冒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没有按开采设计布置采掘工程,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采场矿房暴露面积大,采场底柱厚度不够,造成(装矿)采准平巷顶板大面积冒落。2、2010年3月25日,上饶县华坛山镇革坂莹石矿发生了一起巷道塌陷掩埋3人安全生产事故。经过40个小时的全力营救,成功救出一名被困人员,2人死亡。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开采顺序混乱、老采空区不明,造成巷道底板塌陷。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非煤地下矿山“七防”(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注销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合后的矿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整合后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各设区市安监局和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0〕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实际,按《通知》要求集中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江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七防”安全检查表》(具体见附件),重点组织进行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的全面排查。 二、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认真、全面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七防”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检查人员、落实检查责任,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督办责任,切实按期整改到位。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在5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七防”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当地安监局。 三、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防御能力。凡是存在受废弃矿井、采空区积水威胁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患工作制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配备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切实加强防治水工作。要完善矿区水文地质资料,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依据。凡水文地质资料缺失的矿井,要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进行勘察。要完善井下排水设施,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确保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运转正常。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地表水淹井。要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制度,采掘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遇紧急情况时,必须迅速撤出所有受透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对于受水害威胁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装备,否则不得进行采掘作业。要认真做好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工作,制订和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地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