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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3 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 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应进行敲帮问顶; 15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 四、防坠罐、跑车事故 1 应建立健全专项设施检查制度、规范检查项目、明确检查周期、填写检查记录;其中,检查项目包括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制动装置、罐笼、斜井人车、防坠器、断绳保护器、阻车器、安全门、挡车栏、防跑车装置、提升钢丝绳等; 2 提升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配有矿山安全标志; 3 人员和物料不得在同一层罐笼升降;升降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监护; 4 信号工、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 井口、井底和各中段(水平)安全门、承接装置及阻车器必须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 6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均应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 7 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的卷筒,应符合GB16423-2006-6.3.5.4的规定; 8 提升机(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应有过卷、过速、限速、过负荷和欠压、深度指器失效、制动闸磨损、减速示警、信号闭锁、制动油压、润滑油压、直流拖动电机失励磁、主令控制与制动手柄位置电气闭锁等。其中过卷、制动闸磨损、松绳、信号闭锁、控制手柄电气闭锁、制动油和润滑油压,电机励磁、减速示警等保护可手动设置检查,其它项目可用仪器检查(可目测、模拟、设置和测试); 9 钢丝绳效验在用主要提升机(提升绞车)所选用的提升钢丝绳、罐道钢丝绳和制动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要求; 10 在用钢丝绳磨损程度、断丝断面积、损伤、锈蚀、变形等按GB16423-2006第6.3.4.6~6.3.4.8要求; 11 竖井口和各中段马头门都应设置阻车器和安全门,阻车器和安全门只能在罐笼到达时才能打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与提升机电控闭锁; 12 罐内阻车器、罐门或罐帘、罐内扶手应符合GB16542规定; 13 防坠器应符合下列规定:有矿安标志、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编号、经过了检测且为合格、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一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14 制动闸和紧急制动开关应有工作闸、安全闸和紧急脚踏制动开关。安全闸抱闸后,提升电机必须同时断电。即:提升机电机失电,安全闸必须处于抱闸状态,防止放“飞车”; 15 紧急制动闸和工作制动闸的制动力矩之比不小于3; 16 电气制动设备、电流、闭锁应符合GB16423-2006、JB8516-1997和《提升系统检测检验规范》。单筒提升机、提升人员的提升机、和其它有下放重物任务的提升机应设置动力制动装置; 17 调绳离合装置总成、调绳离合装置和制动闸闭锁、调绳离合装置和电控调速装置闭锁、定车装置应符合GB16423-2006-6.3.5.5、6.3.3.18和JB8516-97要求。老式双筒提升机采用蜗轮蜗杆调绳离合器时,一定要配有定车装置; 18 提升斜井应设置:1、井口轨道阻车器;2、井口和中部车场挡车栏;3、井筒内防跑车装置;4、井底躲避硐室。井口阻车器为逆止式,矿车可上行,下行矿车通过时必须人工打开,防跑车装置应设立在井口往下斜长20m处,应为常闭式(即矿车通过时自动打开,矿车通过后自动关闭)挡车栏为人工操作型,不提升时呈关门状态,一般由井口和和各车场信号工控制; 19 斜井人车:顶棚、信号、保险链、车箱防护链、断绳保险器应符合GB16423-2006第6.3.2.2、6.3.2.3、6.3.4.12规定; 20 斜井实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制度,并在井口和井底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在井口公布罐笼的提升重量和乘人数量及斜井串车数量;在井口和井下各中段设置候车室,并张挂乘车规定;在提升机房张挂司机操作规程和提升人员、下放重物和调绳等特别的规定; 21 设备检测制度、资料、自备的工具按GB16423-2006-6.3.5.25和《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要求,并应在周期内; 22 设备巡回检查应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规范检查项目、明确检查周期、明确责任人、填写检查记录。 五、防火灾事故 1 建立健全防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定期演练; 2 木材料场、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排土场、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井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米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