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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积极做好各项专项监测工作 10、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总体方案》、《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定要求,继续做好全省土壤污染调查监测和报告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典型污染区域土壤调查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估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进行解译和数据分析,编制2010年度湖北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各市(州)监测站参加数据地面复核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季度开展洪湖、梁子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水生生物监测评价工作。 12、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民生活动。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民生活动,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监测人员进社区,开展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咨询服务活动。 五、严格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13、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14、制定并严格执行《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对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污染源监督监测、现场应急监测等开展比对考核,规范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5、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管理职责,检查实施情况,务求取得实效。 六、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和信息发布 16、各级环保部门要按季开展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工作,准确把握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和原因,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针对性。 17、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水质、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武汉城市圈水质等环境质量信息。 18、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质量概况。 19、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展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编写各类环境质量专题综合分析报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所在地宜昌市、十堰市环保部门要按月编制库区水质月报,其它市(州)环保部门也应对当地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区域或敏感区域、流域编写专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 七、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 20、省环保厅将继续组织举办全省县级环境监测技术骨干培训班,重点结合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室操作培训;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结合工作需求,举办各类专业监测技术培训;市(州)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监测培训工作。 21、组织举办全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环保部组织举办的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活动,以此引导和促进广大环境监测人员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的热情。 22、扩大与国内外环境监测同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做好卫星遥感应用示范项目、生态(生物)监测评估、汉江中下游水华形成机理和控制技术、三峡库区水环境信息采集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的合作研究工作。 八、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3、开展部分市级站标准化建设验收,全力推进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发挥县级监测站在农村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24、配合做好中央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按进度完成神农架国家空气背景站、钟祥国家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其它相关项目的建设任务。 25、拓展新的监测领域,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要开展灰霾、PM2.5、O3、温室气体、各类有机污染物、水生生物、生态遥感等监测试点,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26、提高环境监测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数据传输、信息发布、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应用。 九、开展“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编制 27、认真总结和系统评估“十一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效,充分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和能力现状,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2020)>的通知》〔环发[2009]156号〕的要求,编制我省“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 附: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2010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本工作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组织实施,相关地方环境监测站配合。 一、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各市开展辖区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7条河流8个水库水源地上共设置河流监测断面26个和水库监测点位9个(详见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