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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网地表水中承担《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的监测断面或点位(表格中以*标明,国控断面均为月报断面),全年12次监测。单月按例行监测进行,双月河流监测项目为13项,即: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汞、铅、挥发酚、石油类、电导率和流量(府河加测氯化物)。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除去流量),共16项。 地表水国控断面全年12次监测,每月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和电导率、流量共26项。 总量减排和规划水质目标考核断面同地表水国控断面,全年12次监测,每月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基本项目和电导率、流量共26项。 武汉城市圈监测项目和频次同省网地表水中承担《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的监测断面或点位,全年12次监测。单月按例行监测进行,双月河流监测项目为13项,即: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汞、铅、挥发酚、石油类、电导率和流量(府河加测氯化物)。湖库增加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除去流量),共16项。 3、监测时间 每月采样时间为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数据上报要求 (1)地表水国控断面 有关环境监测站在监测当月20日前向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报送水质监测数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25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总站。 (2)地表水省控断面 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向各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测站审核后,在监测当月的25日前,将所有监测项目浓度值以Excel文件报送地表水数据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water@hbepb.gov.cn。 6、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须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总站报送核查结果。 三、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 1、监测范围和断面布设 根据三峡库区水文水质特殊情况需要,三峡库区湖北省“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范围主要为受回水顶托作用影响的长江一级支流和长江干流坝前,在8条一级支流和长江干流上共设17个监测断面,即每条支河的回水区(干流回水顶托作用影响区)和非回水区(干流回水顶托作用未影响区,位于回水区上游)各布设1个断面(详见表8)。 2、监测项目 “水华”预警监测指标共15项,包括: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流速。 “水华”应急监测指标共12项,包括: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藻类优势种、流速。 3、监测时间和频次 3~10月,每月1~10日开展1次预警监测,填写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表。 1~12月,每月至少开展三次巡查,上、中、下旬至少各1次,填写“三峡库区水华巡查记录表”。各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随时对辖区内水华进行应急跟踪监测,同时记录现场情况,填写三峡库区水华应急监测记录表。 4、质量保证 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有关要求进行,做好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总站综字[2004]72号),水体营养状况评价执行总站制定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总站生字[2001]090号)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1)预警监测 有关区县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5日前将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数据、评价结果、“水华”巡查记录报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综合室电子邮箱:hb_sanxia@hbepb.gov.cn。有关监测站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水华”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时间同步,监测项目齐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由于特殊原因而未能完成的监测和分析测试任务,须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进行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