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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4.贮存或遗留工业危险废物污染危害已经显现
  
  破产企业遗留下来的工业危险废物或贮存工业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危害已经开始显现。
  
  5.工业危险废物流失严重
  
  缺乏安全有效的处置场所,工业危险废物流失严重。根据调查资料统计,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工业危险废物流失于环境中或无法说明接受者如何处理的量约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7.3%。
  
  1.3规划编制目的
  
  通过对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理处置、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摸清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特征和存在问题;调查和评估危险废物的污染危害现状;筛选出重点污染源及其主要危险废物种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规划期内危险废物的种类及产生量进行预测;提出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污染处置的宏观调控思路及战略建议,进一步促进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石家庄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预测规划期内不同水平年全市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变化;制定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南;制定污染控制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制订危险废物的污染处置方案和工程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提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布局方案或建议。
  
  1.4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家庄市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包括24个县(市)、区。
  
  1.5规划对象
  
  危险废物产生来源广泛,但工业生产是主要产生源,因此,本次规划调查对象为石家庄市辖区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规划不再进行调查,仅提出管理要求。
  
  规划对象为石家庄市辖区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按照国家规划统一进行建设。
  
  1.6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08年
  
  规划目标年:2015年
  
  2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2.1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地分析石家庄市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们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建设规模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体系,形成长效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2编制原则
  
  --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总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其中无害化是根本。按照优先顺序,依次是避免或减少产生、处理与利用、无害化处置。
  
  从源头上推行清洁生产,避免或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尽可能最大限度利用危险废物,变废为宝,对确实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按规定最终进行稳定化、固化,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的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必须有足够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才能确保无害于环境,重点是要建设一批高标准、规模化的处理处置设施,要打破区域限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到责任共担,资源共享。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
  
  由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和居民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和时限性各异,因此,规划要求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在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污染防治目标。
  
  --产业化原则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上规模、上档次;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成本和环境成本。要从最佳经济效益布局建设石家庄市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2.3规划目标
  
  根据有关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确定石家庄市的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到2015年,建立起全面的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全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危险废物交换平台,对全市危险废物实现有效的全过程管理,重点监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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